林 輝
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民政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更是先后兩次到云南考察工作并發表重要講話,進一步為云南發展指明方向。社會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是聯系社會資源與群眾需要的橋梁紐帶。做好新時代云南社會組織工作,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做到融會貫通、一體推進、務求實效。
堅持融會貫通,全面準確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豐富內涵
全面準確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和社會組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明確新時代社會組織工作的目標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民間社會組織是各國民眾參與公共事務、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要完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調動城鄉群眾、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自主自治的積極性,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科學闡明了新時代社會組織工作的政治性、群眾性、時代性和協同性特征,明確了社會組織工作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地位作用和目標任務,為做好新時代社會組織工作提供了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
全面準確把握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找準云南社會組織工作存在的短板差距。云南社會組織工作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經過30多年的發展,目前全省社會組織數量已達2.33萬個,其中社會團體1.43萬個、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9040個、基金會117個,絕大多數社會組織在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不容忽視的是,云南社會組織及社會組織工作還存在一些短板差距,“小、散、亂、弱”情況突出。“小”主要體現為影響力小,缺少在全國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散”主要體現為社會組織發展結構性失衡,“一業多會”“有業無會”“無業辦會”等情況交織存在;“亂”主要體現為部分社會組織內部治理能力低下,少數社會組織舉辦者動機不純,把成立社會組織當作斂財的工具;“弱”主要體現為多數社會組織抗風險能力較弱。
堅持一體推進,全面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社會組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找準一體推進落實的結合點,切實做到“三個聚焦”。聚焦脫貧攻堅,積極發揮社會組織在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優勢。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調動社會各界參與脫貧攻堅積極性,實現政府、市場、社會互動和行業扶貧、專項扶貧、社會扶貧聯動。社會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系社會基層和各界群眾的橋梁紐帶,具有團結引領不同階層人士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優勢和專業優勢。聚焦特殊群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的專業特長,針對特殊群體的特殊困難,量體裁衣,提供個性化服務,更好地解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聚焦群眾關切,切實發揮好社會組織聯系上下、溝通左右的作用。社會組織聯系面廣、專業性強,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要把黨的主張轉化為社會組織的行動,把黨的要求傳達到各界群眾中。同時,也通過社會組織,了解各行各業和社會各界對國家事務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切,吸納其合理建議。
找準推進一體落實的切入口。新時代云南社會組織工作,必須以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根本遵循,特別是牢記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時,要求云南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闖出一條跨越式發展的路子來,努力成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于高質量發展要求,重點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發揮作用,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服務全省工作大局。
堅持務求實效,推動云南社會組織工作高質量發展
強化黨建引領,加強社會組織政治建設,促進社會組織治理能力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注重從產業工人、青年農民、高知群體、大學生、少數民族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群體和領域中發展黨員。云南目前已在省委“兩新”工委領導下建立了包括社會組織黨委在內的11個行業黨委,黨建引領作用十分明顯。工作實踐證明,凡是建立了黨組織且作用發揮得好的社會組織,其內部治理就規范有序,發展態勢良好。要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確保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同時要加強理論研究。集中力量加強對新時代社會組織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論研究,及時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后社會組織發展的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提出科學系統的治理方案,探索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組織理論研究體系。要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管理法規制度,正確處理政府、市場、社會三者關系,使社會組織真正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促進和諧的重要力量。也要處理好“放”和“管”的關系,既要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積極扶持培育,又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政社關系,持續推進社會組織領域反腐敗斗爭。從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看,社會組織領域反腐敗任務仍然艱巨繁重。變相私分社會組織資產、巧立名目違規收費強制收費、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少數公職人員違規兼職取酬等問題時有發生,亟須正本清源、標本兼治。一是要從制度上規范社會組織權力運行,在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的基礎上,引入現代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在社會組織中建立監事會等方式,加強對社會組織權力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打造“陽光下的社會組織”。二是要建立公職人員利用公權力違規插手干預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備案記錄制度,支持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依規開展工作。三是要壓實行業管理部門責任,建立完善對社會組織的巡視巡察工作制度。四是要加強社會組織綜合管理執法監督力量建設,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專業化隊伍,進一步增強斗爭精神,站位于維護國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會安全的高度,不斷提升綜合素質和專業素養,緊繃公正執法、廉潔從政的思想之弦。通過綜合施策,有效防控和化解社會組織廉政風險,促進社會組織工作高質量發展。(作者系云南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