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姜 山
安全是發展之基、是最大的民生,沒有安全一切無從談起。今年4月10日,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批示:“生命重于泰山。各級黨委和政府務必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位置,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絕不能只重發展不顧安全,更不能將其視作無關痛癢的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要針對安全生產事故主要特點和突出問題,層層壓實責任,狠抓整改落實,強化風險防控,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批示指示,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深厚的為民情懷,為我們抓好民政系統安全管理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來,云南民政系統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要求,把民政服務領域安全管理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始終繃緊安全管理這根弦,堅持民政服務與安全管理工作同步抓、集中整治與長效治理統籌抓,把安全管理工作抓在經常、嚴在日常,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全省民政服務領域保持安全穩定發展良好局面。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安全教育是抓好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
“民政為民,民政愛民”,民政工作政治性強、社會關注度高,是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工作。民政工作特點要求我們民政干部要有大愛之心、為民情懷,要像對待自己的親人一樣關心關愛民政服務對象,讓他們擁有一個和諧安定的生活環境,平平安安過好每一天。民政部門服務“一老一小”和生活困難群眾、流浪乞討人員、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服務對象范圍廣、基數大,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較弱。提升服務對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是抓好民政服務領域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需要加強涵蓋服務對象、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等所有相關人員的全民安全教育,特別是針對民政服務對象的特點采取形式多樣、靈活管用的宣傳教育,著力提高服務對象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養老、兒童等各類民政服務機構應當根據需要,完善安全管理、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等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業務培訓、崗位培訓、法規培訓,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技能和水平;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并進行經常性的演練,切實提高風險應對和處置能力。
開展全面徹底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是抓好安全管理的當務之急
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點多、線長、面廣,是安全風險易發多發領域,加之部分民政服務機構建設年代早、投入少等原因,設施條件落后,缺乏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這些安全隱患有如懸在頭頂的巨石,時時刻刻威脅服務對象的安全,當務之急是加強與消防安全、食品監督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組織專業力量對民政服務機構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進行拉網式排查,不漏掉一個盲區、不放過一個環節,全面排查整治各類民政服務機構安全隱患,建立風險隱患整治工作臺賬,明確整改任務內容、整改責任人、整改完成時限,實行掛圖作戰、限期整改,對照隱患清單,逐一整改銷號,切實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按照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指南、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安全基本規范等國家標準,落實養老院服務質量提升專項行動、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提升工程的要求,對所有養老機構進行再排查,健全完善消防、食品、非法集資等方面的安全監管機制,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解決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不達標、安全隱患大等問題;圍繞兒童福利機構及人員資格、入院程序、檔案管理、院內養育、醫療衛生、送養、家庭寄養、離院、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員安全等11個方面風險隱患內容,對照86條措施及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時限進行整改銷號;以開展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為契機,對救助和托養機構的內部管理、生活照料、衛生防疫、食品藥品安全、消防安全、離站返鄉、站外托養等環節進行全面檢查,對接受救助的人員堅持“逢進必檢”,決不允許易燃易爆和管制器具等危險品出現在生活區,妥善安置患有傳染疾病或精神疾病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有暴力傾向人員,加強站內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加強站內定期巡查檢查,杜絕管理事故的發生;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應著重加強對精神疾病患者等特殊群體的管控,嚴防私自外出、肇事肇禍等情況發生。殯葬服務、婚姻登記、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等其他民政服務機構也要結合實際把消防、衛生、應急等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落實到各項業務活動中,堅決消除安全管理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健全和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是抓好安全管理的關鍵抓手
抓好安全管理,關鍵在責任落實,許多安全事故的發生并不在于制度的缺失,而在于責任意識的淡薄,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作為一個系統工程,只有落實每一環節、每一部位、每一操作的安全責任,才能保證整個系統的安全。
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嚴格落實各級民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的安全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牢固樹立既要抓業務、又要抓安全的意識,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工作規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定期聯合應急管理、消防救援、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切實采取有效方法,加大對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的檢查、抽查、督查和事故查處工作力度,切實把好安全管理關。
嚴格落實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各類民政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是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責任的第一責任人。把安全抓早、抓小、抓在日常,推進服務機構安全管理模式由突擊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制度化常態化監管的長效機制轉變,只能通過嚴格落實民政服務機構主體責任,確保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應急救援等“五到位”,堅持安全管理例會、例檢等日常管理制度,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重點環節的程序和標準,才能確保安全管理各項措施到位。
健全責任考核和失職追責制度。將安全管理與履職評定、評優評先、獎勵懲處掛鉤,進一步健全考核評價體系,設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完善責任考核機制,實行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強化安全責任追究,堅決執行安全管理“一票否決”。強化對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倒查和追溯制度,對事故發生負有重大責任的民政服務機構和人員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并依法實施行業禁入。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