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春妹?徐美琴
近年來,安徽省黃山市歙縣富堨鎮圍繞加強和創新基層民主協商機制,建立健全統籌協調、多方共治、規范有序、共建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以黨建為引領,充分發揮“兩代表一委員”、黨員、村民代表、志愿者、鄉賢及社會組織的作用,在鄉村治理中不斷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凝聚鄉賢力量引領鄉村治理“新風尚”
作為安徽省第三批城鄉社區協商示范點創建單位,富堨鎮始終堅持黨建引領,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構建以黨組織為核心,支部主導、村民自治、社會力量參與的基層運行機制。
富堨鎮黨委提出“以黨建為引領,以人民為中心,一手抓發展,一手抓治理,兩腳走好鄉村振興之路”的工作思路。結合工作實際,提出“鄉賢+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和社會風險隱患排查機制,在各村通過“村級推薦、綜治初審、部門聯審、黨委研究”的方式,推選德高望重、熱心公益事業、有能力、有意愿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賢能人士與鎮里聘用的法律顧問(執業律師)相結合,共同參與矛盾糾紛調解和社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制定鄉賢工作規章制度,規范鄉賢參與鄰里矛盾糾紛化解,律師全程指導,讓鄉賢在法律和制度的規范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邀請執業律師和相關部門開展培訓,將鄉賢培育成基層工作的網格員。讓群眾感情上信任的人與法律素養上專業的人共同參與社會治理,讓百姓更加放心。
促進多方參與?搭建民主協商“新平臺”
城鄉社區是社區治理的基本單元,社區治理事關居民切實利益,事關基層社會和諧穩定。富堨鎮成立起以村黨組織書記為主任的協商委員會,除村“兩委”、村監委、村民代表、婦女代表、轄區單位代表外,注重并吸納“兩代表一委員”、轄區在職黨員、基層群團組織、志愿者以及社會工作者等力量參與,建立健全協商機制,細化協商內容,豐富拓展協商形式,規范協商程序。同時,為確保協商工作落到實處,富堨鎮還推行“協商工作例會”,通過收集議題和確定議題,及時開展協商,對反映的問題進行梳理匯總。
城鄉社區協商的內容往往都是和老百姓利益息息相關、發生在百姓身邊的事情,而其最大的難點就在于達成共識,城鄉社區協商暢通了不同利益訴求方的溝通渠道,搭建多方主體參與社區治理的平臺,有效地解決老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通過反復溝通和協商,有效解決民意反映不充分、干群溝通不順暢、歷史問題難解決等系列難題,群眾也可以在協商過程中讓自己的權利行使更充分,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民主協商議事”實現了從“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轉變。
織密服務網?“三先”標兵顯擔當
為有效實現社區治理“全覆蓋”、居民訴求“快響應”,富堨鎮黨委積極推行“‘三先’+志愿者行動”綜合網格工作制度,在落實各項工作時發揮干部領先、黨員率先、代表當先的“三先”作用。根據網格劃分范圍,在每個網格建立1個微信群,通過微信群上傳下達村情民意,提供村民互動交流平臺,第一時間傳遞消息,讓老百姓的聲音傳上來,打通服務村民“最后一公里”。
無論是社區服務、社區治理還是村民訴求,只要是老百姓關切的事情,鎮、村兩級干部和廣大黨員、代表志愿者都按照各自所在網格發揮職能,小事發現在網格,解決在網格,大事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上報協商委員會調解,做到見人、見事、見成效。把群眾關切的“關鍵小事”辦好辦實,讓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協商“給力”,更要工作有力。富堨鎮民主協商工作在轄區范圍內全面鋪開,通過網格化管理解決了群眾身邊的問題,通過村民自治破解了社會治理難題,實現了社區治理“新模式”,讓老百姓成為社區治理的真正“主人”。
(作者單位分別為安徽省黃山市歙縣民政局、安徽省黃山市歙縣富堨鎮人民政府)
(來源:中國社區報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