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黃 瑤
“人口老齡化將帶來社會保障支出和養老服務需求的快速增長,需要特別加以關注。”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民進湖南省委會主委、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潘碧靈表示。
今年全國兩會,潘碧靈遞交了18件提案,主要涉及民生保障、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其中養老是他最為關心的議題之一。
“當前的養老服務政策缺乏對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的明確區分,在政策的實施和相關工作實踐中缺乏合理統籌,容易出現偏差。”潘碧靈建議規范完善“三大機制”,避免養老服務事業托底的有限性和養老服務產業的過度市場化帶來的弊端。
一是建立細致完整的養老服務差異化供給機制。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方面,嚴格設置事業性托底養老服務對象的“準入門檻”,引入身體能力、經濟收入、家庭支持等條件,確保公辦養老機構優先收住失能、經濟收入低、缺乏家庭支持的老人;另一方面,不斷提升普惠型福利的政策目標靶向,將失能老年人居家照護服務補貼制度改為長期照護保險,政府對家庭收入較低的老人繳納保險費用進行補貼。
二是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場競爭機制。分類制定養老機構支持政策,公立養老機構應堅持“嚴門檻”和“保基本”,主要接收養老服務托底老人,機構運營成本由地方政府主責籌集;對于公建民營和公辦民營養老機構,因政府免除了場地租金,應委托專業機構對其運營成本進行核算,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指導價格;而對于市場化的養老機構,政府重點做好管理與服務工作。分類制定養老機構質量評價標準,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評價政策,應從當前星級評定偏重規模和硬件,轉向服務過程和服務效果評價;市場化的養老機構,最適于采用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星級劃分與評定標準,納入政府的星級管理。
三是建立嚴格動態的養老服務購買評價機制。潘碧靈認為,應將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范圍和內容確定為基本養老服務和老年人“剛需”,特別是困難失能老人的照料服務;優化購買養老服務的流程,賦予街鎮更大的資金使用權限,可適當延長購買服務的年限,社區居民代表具有確定服務主體的決定權;通過第三方對購買服務進行評估,并由評估機構督促服務組織對弱項進行指導、改進;建立養老服務商信息平臺,提供資質、服務內容、價格、服務過程、評定等級結果以及老人滿意度等全面細致的信息,對于服務質量偏低、存在欺詐行為的服務商,采取降低等級、通報批評等方式進行制約監督,對于優質服務商采取“以獎代補”激勵策略,引導其主動提升服務質量。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