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 謹 陳瑞明
近年來,山東省濟寧市深入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創新探索了城鄉社區治理“四位一體、五制運作”模式,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四位一體”
確定政治方向、目標導向
以黨建為統領,完善黨對城鄉社區治理的領導。濟寧市將城鄉社區治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市對縣基層黨建考核和鄉村組織振興考核范疇,推動縣鄉貫徹落實。嚴格執行已出臺的多項制度,城鄉社區治理重要事項、重大問題都由黨組織研究后按程序決策。
擴大黨組織覆蓋面,在全市3300多個小區中建立黨支部,構建起“街道黨工委—社區黨委—小區黨支部—(網格黨支部)—樓棟黨小組—黨員中心戶”的組織體系,進一步延伸了工作觸角。
以群眾滿意為目標,走好新時代的群眾路線。探索推動各級黨政機關選派干部到社區掛職或任職,抽調1330名機關黨員干部下派村(社區)擔任第一書記,鞏固基層黨建基礎,深入推進鄉村振興。
深化拓展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實施民意“5”來聽行動,全市選派2.5萬余名黨員干部,在每月5日、15日、25日入戶走訪,傾聽群眾呼聲,解決急難愁盼問題。
以組織隊伍為保障,奠定干事創業堅實基礎。制定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建立了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健全社區工作者總量管理和備案制度,參照機關事業單位落實各崗各級薪酬待遇,打造了一支專業化、年輕化的社區工作者隊伍。
高質量完成村(社區)“兩委”換屆。任城區、嘉祥縣、魚臺縣創新實施“兩長制”,在城區推選單元長、樓長,在農村推選包戶巷長,實現為民服務零距離。在全面培訓村(社區)“兩委”成員的基礎上,依托濟寧農村干部學院等平臺,突出鄉村振興、基層治理等內容,把4401名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全部培訓一遍。
以精細化服務為手段,全面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水平。探索建立城鄉社區服務標準,在全市357個城市社區、867個農村社區設立社區服務中心,整合黨群服務、政務服務、生活服務等149項內容,實現一站式辦理,同時建立了延時服務、上門服務、代辦服務制度,建設百姓大舞臺,設立文藝活動室,搭建居民文娛平臺,連續17年開展社區鄰居節,不斷提升群眾文化體驗感。
“五項機制”
確保本位回歸、實效顯著
工作規范化運轉機制,深化基層自治實踐。將村(居)務公開列入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內容,深入推進村務公開“陽光工程”,堅持線上線下同步公開,完成了村務公開目錄修訂,新建、改建公開欄1350個。連續17年開展村務公開“民主日”活動,形成了村干部與村民面對面交流溝通、接受監督的常態化機制。
出臺有關文件,破解了一大批堵點、卡點問題。通過豐富形式、拓展主體、充實內容等措施,創新性推進村級議事協商工作,今年以來,全市共開展各類議事協商活動2.6萬次。全面實施“三本一冊”模式,紀實性記錄村務公開、“四議兩公開”、民主議事協商全過程,明確專人負責撰寫、保存、提供查閱,確保各項工作經得起檢驗。
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治理正確方向。建立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強化履職培訓,建立與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有效銜接機制。建立村(居)“兩委”干部履職承諾和述職述廉制度,每半年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納入年終考核范圍。探索建立“一肩挑”后對村(社區)支部書記的監督機制,防止權力濫用,避免一言堂、家長制。建立督查、檢查、暗訪機制,常態化開展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督促查糾整改。
“三治”融合機制,充分激發治理效能。全面推進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達到“1+1+1>3”的效果。嚴格落實村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進一步規范村民會議向村民代表會議授權事項,完成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訂。連續20年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梳理小微權力6類65項,規范村級權力行使。充分發揮紅白理事會等基層社會組織作用,深化移風易俗,開展“好婆婆”“好媳婦”評選,實施村(居)民積分制度,深受群眾歡迎。
擴大參與機制,廣泛凝聚治理合力。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引領各類組織、各方力量參與城鄉社區治理,不斷激發城鄉社區治理活力。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引導居民投身社區志愿服務。目前,全市登記社區志愿者151萬人,占居民總數的18%。支持優秀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先后引進全省知名社會組織112家,培育扶持基層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孵化本土社區社會組織2800家。
減負增效機制,助力城鄉社區“瘦身健體”。根據省委統一部署,開展村(社區)“牌子多”問題集中整治,摘除各類牌子12萬個。制定村民委員會職責任務清單,規范村民委員會履行職責事項7項,協助政府等工作事項21項。實行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制定準入清單,厘清社區與黨委政府權責邊界,明確社區依法履職事項5類15項,依法協助黨委政府事項6類17項。推行“一窗受理、綜合服務”模式,優化設置綜合服務窗口,由社區工作者無差別受理群眾需求。目前,已實現全市城市社區全覆蓋。規范出具證明事項,建立權責清單,界定應開具證明事項8項,不應開具證明事項20項,有效破解“社區萬能章”。
(作者單位為山東省濟寧市民政局)
(來源:中國社區報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