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湖北省民政廳出臺城市社區工作者履職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工作者履職管理工作。
辦法規定,街道制定社區工作者的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工作規范,社區黨組織會同居民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對社區工作者進行合理分工、統籌使用。社區工作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被判處刑罰、任期屆滿在換屆選舉中未能連任、達到就業年齡段上限等情形,應退出社區工作者隊伍,并依法依規按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實行社區全響應服務制度,合理確定社區工作者工作時長,建立輪休、彈性工時制度,并通過預約等形式全響應服務社區居民。積極推行社區黨員群眾服務中心服務大廳“全崗通”工作模式,逐步實現社區基本公共服務“一窗受理、一站服務”、社區工作者“一專多能、全崗通用”。
辦法明確,將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融入社區治理。落實“崗在網格(小區)、重在服務、責在連心”工作機制和網格樓棟包保責任,每個網格明確一名社區工作者從事網格服務管理工作。社區工作者應保證三分之二的法定工作時間下沉網格,每年至少要到聯系、包保的網格逐戶上門征求一次意見。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