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貴州省民政廳、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通知,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
通知提出,各級民政部門要在5年過渡期內,保持社會組織依法登記、年檢年報、等級評估、慈善組織認定、表彰激勵等現有支持規范社會組織參與幫扶相關政策不變。各級民政部門和鄉村振興部門要引導社會組織圍繞產業發展、人才培育、特殊群體關愛、鄉村治理等實施幫扶,啟動一批社會組織幫扶合作的重點項目,打造一批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服務的特色品牌,推廣一批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和結對幫扶的典型案例。各級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擔當作為,努力將工作重心從解決“兩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轉變。
通知要求,要建立動員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工作聯絡機制,大力培育發展服務鄉村振興的社會組織,搭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服務平臺,推動社會組織鄉村振興項目庫的共建共享,推動社會組織圍繞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結對幫扶。
通知還對組織領導、資金支持、宣傳激勵、行為規范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確要求。(施紹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