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冰潔
“請問民族文化宮每年承辦多少場社會組織活動,流程是什么?”近日,記者撥通了民族文化宮文化交流中心副主任徐榮深的電話。
“這兩年,平均每年承辦的社會組織活動在60場左右。”徐榮深說,“按照規定,我們會請對方提供法人登記證書、活動議程及參會領導等信息,然后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網站,查詢對方是否為合法社會組織。”
據徐榮深介紹,近兩年,對社會組織身份及舉辦活動內容的核查是民族文化宮承辦活動時必備的工作程序。“我們在不斷提高對非法社會組織的警惕性和鑒別能力,把好審查關,堅決不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活動場所。”
當下,不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滋生土壤已成為民族文化宮等會議場所的集體共識,也正在成為社會組織、互聯網平臺、新聞媒體、金融機構等社會各界的自覺行動。
3月20日,民政部等22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這一舉動鏗鏘有力地表明了國家和全社會向非法社會組織全面開戰的決心和態度,有專家評價:“這一舉動具有里程碑意義”。3月20日至6月30日,民政部牽頭抓總,會同中央和國家機關17部門,通力合作,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一場為期3個多月的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正本清源
讓非法社會組織無所遁形
持續3個多月的專項行動,引發了各界廣泛關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記者從民政部了解到,截至6月30日,民政部門共取締非法社會組織600家、勸散1448家、自行解散203家、引導登記544家、曝光111批次共1057個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聯合網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關停非法社會組織網站和新媒體賬號193個。
“專項行動痛擊非法社會組織‘七寸’,從源頭上鏟除其生存土壤,凈化社會組織發展生態空間,提升了公眾的防范意識。這一切得益于各方合力,‘一盤棋’的打非策略形成了綜合監管機制。”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3個多月里,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新聞媒體、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和場所、互聯網企業、金融機構等相關方,從各自領域切斷非法社會組織的“營養來源”,讓其無處藏身、無可作為。
民政部組織召開全國性行業協會、互聯網平臺、在京標識性會議會展場所和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4個座談會,協調與會單位立足自身職責,采取有效措施。
廣東、江蘇、安徽等地民政部門設立有獎舉報專項資金,鼓勵公眾積極舉報。
全國千余家行業協會商會發布倡議書,保證不與非法社會組織合作,不為其提供活動條件。
20家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在其首頁及微信公眾號顯著位置,增加“社會組織信息查詢”和“社會組織投訴舉報”鏈接,觸達10多億互聯網用戶。
《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等新聞媒體對專項行動進行報道,掀起宣傳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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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行動期間,我們積極響應號召,向各會員單位發出倡議書,并利用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發表相關文章,提高大家對非法社會組織的防范意識。”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原巡視員、現江西省互聯網協會理事長袁家義告訴記者。
隨著這場社會組織領域的專項行動日益深入人心,社會各界對非法社會組織的防范意識隨之增強。
三種行為在做“加法”:社會各界主動核查社會組織身份的多了,向執法機關舉報投訴的多了,有關單位積極履職盡責的多了。引起廣泛關注的“中國國學院大學”取締一案,制勝法寶便是做“加法”。這一典型案例由群眾舉報,在民政部、公安部的指導下,北京市民政局聯合海南、云南、廣東等省民政部門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預審大隊等部門,跨省跨區域聯合作為,成功取締了這一造成惡劣影響的山寨大學。這其中,群眾的及時舉報、民政系統和相關部門的高效配合與積極作為,缺一不可。
另外三種行為在做“減法”:追捧非法社會組織評比表彰等“知假買假”的行為少了,為非法社會組織站臺的情況少了,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廣告宣傳、活動場地等便利的現象少了。《人民政協報》記者顧磊說:“不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宣傳報道,多報道合法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為,是新聞媒體的應盡之責。”
借助專項行動的東風,社會組織領域的綜合監管能力有了更大的提升。民政部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等17個部門建立專項行動協調機制,并成立了以部黨組書記、部長李紀恒為組長的民政部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從而推動了各地建立相應協調機制。專項行動的開展,還推動全國多數地方健全完善了社會組織聯合執法機制、社會組織資金監管機制,因地制宜構建了部門聯席會議等長效協作模式。
露頭就打
讓非法社會組織無機可乘
專項行動結束后,打非工作平穩駛入常態化軌道。“常態化打非階段,要繼續發揚‘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這一革命到底的精神。”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專項行動結束后,非法社會組織不要心存僥幸,各級民政部門會堅持露頭就打,不給非法社會組織‘重整旗鼓’的機會,堅決杜絕一勞永逸和喘口氣、歇一歇的思想懈怠,始終保持打擊整治高壓態勢。”
專項行動的開展,并不意味著非法社會組織從此就將退出歷史舞臺。“打擊非法社會組織是一項需要長期堅持的工作,容不得半點松懈。”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徐家良認為,在可預見的未來仍會不斷有不法分子鋌而走險,以社會組織之名行騙斂財。從已取締的非法社會組織來看,相當一部分打著“鄉村振興”“一帶一路”等旗號違法收費,只要行騙的利益誘惑依然存在,相關的騙局就在所難免。
上海行政學院發展研究院副教授趙文聘認為:“在當前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礎上,打非工作需要堅持系統思維,進一步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
記者了解到,進入常態化打非階段,民政部門會延續和深化“依法打非”“智能打非”“合力打非”這三條路徑。
依法治理是常態化打非階段的題中應有之義。民政部門正在推動出臺《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增加查封、抵押等強制措施,提高違法活動成本。與此同時,會進一步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和資金監管機制,強化監測預警、投訴舉報等長效監管機制,健全督導督辦、考核評價等內部監督機制,推動建立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的聯合懲戒機制,為打非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市場會失靈,法律不應失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抓緊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協會商會法》等非營利法人的基本法律。
探索推進“互聯網+”與打非深度融合,成為常態化打非階段民政系統的抓手之一。在專項行動中,多家互聯網平臺企業主動為公眾站崗放哨,杜絕非法社會組織利用網絡平臺開展不法交易活動,成為打非行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利用互聯網加強對非法社會組織大數據的監控分析、完善執法監督系統、緩解民政部門執法力量不足與執法任務繁重之間的矛盾,是“智能打非”的探索方向。
“互聯網平臺可以在三方面協助開展常態化打非工作。”百度公共事務總監聶泉告訴記者,“自主截斷非法社會組織線上傳播路徑,讓非法社會組織在線上無法‘成長蔓延’,配合政府開展各項線上處置工作,聯動社會力量做好正向宣傳和民眾引導。”
在常態化打非階段,各方合力的“團戰”模式會持續完善。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民政部門會繼續加強與新聞媒體、互聯網平臺企業、合法社會組織等各方的合作,匯聚更強合力,持續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除了“依法打非”“智能打非”“合力打非”外,“扶持合法社會組織”成為常態化打非階段的另一個關鍵詞。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認為,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證合法社會組織得到高質量的發展,因此,在打非的同時,要加大對合法社會組織的扶持力度,創造更加優良的社會氛圍與政策環境。
“有效扶持合法社會組織不斷發展壯大,促進我國社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已經成為新發展階段面臨的重要議題,應當引起更高程度的重視。”鄭功成呼吁。
查漏補缺
讓非法社會組織罪有應得
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是一場永遠“在路上”的人民戰爭。
雖然取得了階段性重大成果,但打非戰場上的困難依然不少。
侵犯群眾財產利益、影響社會穩定、損害公序良俗,甚至威脅國家安全……很多專家一致認為,盡管非法社會組織危害性很大,但我國現行法律對非法社會組織的治理措施存在明顯短板。打非依據的現行法律法規已不適應形勢需要,存在執法手段不足、規定原則化、法律責任不健全等問題。例如,民政部門打非工作依據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三部行政法規,均未設定民政部門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最基本的行政執法措施,對非法社會組織負責人、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協助的單位和個人也缺少相應的法律責任上的規定,加快立法建制、依法打非迫在眉睫。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凌霄認為,目前對于非法社會組織特別是其負責人的處罰,主要還是取締、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拘留等,違法成本較低,法律震懾作用非常有限。民政部門在依法取締后,實際上還是缺乏實質性的處罰措施,也沒有執法權力直接處理非法社會組織的負責人員。
“從目前現行法律來看,針對非法社會組織在網絡、媒體及公眾場合發布欺騙廣告,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擾亂社會秩序罪處罰;針對非法社會組織實施斂財,當數額達到法定處罰標準時,可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關詐騙罪的條款。”張凌霄說。
“民政部門的取締措施強制力較低,難以起到威懾作用。此外,拘留等行政處罰的威懾力也有限。”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高艷東也認為,目前除了少數行政法規外,社會組織監管主要是依靠很多效力層級較低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規范效力未明的政策,缺乏綜合性的社會組織法律,法律依據嚴重不足。
此外,高艷東認為,在法治化打非進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發揮后盾法的功能,打擊嚴重危害社會利益的非法社會組織。只有根治那些假大空的非法社會組織,才能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并未直接規定對非法社會組織的刑事責任。為打擊非法社會組織,填補立法漏洞,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6條‘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后增設‘非法結社罪’。”高艷東說。
對于民政系統工作人員來說,專項行動中最讓他們困擾的則是系統內執法能力的亟須加強。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全國民政系統普遍缺執法人員、缺執法設備、缺執法經費保障,與日益繁重的執法任務之間的矛盾突出,加快民政部門執法能力的提升也是當務之急。
徐家良建議,在市級廣泛建立社會組織(或民政)執法總隊,對于發現的非法社會組織可以及時采取行動予以處理,對于試圖建立非法社會組織的個體形成威懾。
此外,非法社會組織為何屢禁不絕,屢打不滅?除利益層面的驅動外,還有一個原因是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的復雜性。絕大多數非法社會組織都是通過網站、微信或其他互聯網渠道開展活動,沒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即使有線下的固定活動地點,也都非常隱蔽,或經常變更地址。有的非法社會組織即使被依法強制解散,過不了多久,換一個牌子,原班人馬又重出江湖。還有一些以欺詐錢財為目的的非法社會組織,在獲得利益或者被曝光之后,馬上人間蒸發,逃之夭夭。這些現實問題造成了打非工作發現難、取證難、查處難。
“打非工作具有長期性。”鄭功成指出,專項行動已取得很大成效,但非法社會組織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打非工作走向常態化、制度化勢在必行。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