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天真
如何為民生托底讓民心更暖?全國兩會期間,記者專訪了來自安徽省民政廳的兩位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張冬云和副廳長耿學梅。
打造社區專業化服務平臺,加強基層社會治理
記者: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在社區層面,如何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張冬云:要進一步充實社區工作力量,建設社區專業服務隊伍,打造社區專業化服務平臺。建議將鄉鎮(基層)社會工作站建設寫入《“十四五”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設置規劃指標。同時,由民政部會同財政部等部委,總結相關省份經驗做法,出臺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專項文件,明確任務目標、工作路徑、經費保障等具體內容,將社會工作站服務項目等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通過打造社區專業化服務平臺,有效整合資源,在孤老殘幼主動關愛、社會救助主動發現、城鄉社區治理等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擴大服務供給,助力基層社會治理。
推動養老服務發展支持體系系統集成、協同高效
記者:面對人口老齡化,下一步應在哪方面著力,從而推動養老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張冬云:當前的養老服務工作尚沒有形成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發展保障體系,需要在下一步的發展進程中,要健全支持體系,推動健康有序發展。建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時的部署要求,按照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目標,加快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發展支持體系,從法律政策、組織領導、經費機制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一是構建養老服務法律政策體系。一方面,建議盡快啟動國家層面養老服務立法程序,進一步厘清政府、家庭、社會在養老服務供給中的責任,明確養老服務發展工作機制和部門職責,強化養老服務發展要素保障和強制性規定。另一方面,整合現行各類政策文件,出臺養老服務中長期發展綱要,明晰我國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基本概念、體系架構、發展路徑和保障措施,與立法內容相銜接,形成養老服務發展法律政策體系的“四梁八柱”。
二是完善養老服務發展組織領導體系。建議進一步優化整合相關部委職責分工,推動形成合力。提高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規格,更好地發揮其統籌調度作用。此外,將養老服務發展納入國務院大督查和對地方黨委政府考核內容。
三是建立養老服務財政支出機制。建議財政部門研究測算當前中央財政、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預算內投資等用于養老服務支出的總額,整合相關資金項目,探索建立合理的國家財政性養老服務支出機制,明確剛性支出比例,保障養老服務發展經費需要。
四是健全養老服務保險支持體系。建議加快長期護理保險論證和試點步伐,在已開展兩批全國試點的基礎上,盡快總結經驗、提高統籌層級、完善實施方案,明確籌資對象、籌資機制、支付對象和支付標準等,推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全面建立,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剛需支出。建議探索降低商業護理保險準入門檻,合理設置險種,發揮商業護理保險的補充作用。
貫徹落實好未成年人保護法
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關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您有哪些建議?
張冬云:建議從國家層面成立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構,負責協調指導中央有關部委和地方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績效考核以及平安建設考核內容。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表彰制度,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專門經費,為法律的貫徹落實提供堅實保障。
同時,在國家層面,圍繞臨時監護、長期監護、監護監督與指導、委托照護等方面出臺專門意見,逐步構建以家庭監護為主體、國家監護為補充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拓展兒童福利覆蓋面,對困境兒童中的重殘、重病兒童,參照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
加強市、縣民政部門執法力量建設,破解監護監督難題。推動鄉鎮(街道)設立社會工作站,統籌資源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建立村(居)兒童主任工作補貼制度。將未成年人保護法納入“十四五”時期普法重點,提升基層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社會救助領域立法進程要加快
記者: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做好困難群體兜底保障,社會救助領域需要怎樣的法治保障?
耿學梅:目前我國社會救助領域,僅有國務院2014年2月頒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救助方面的行政法規,內容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8項救助制度,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基礎性制度角色。但這并不代表這一制度已經成熟,必須通過立法加以規范。2020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指出:“加快推進社會救助立法”。制定專門的社會救助法是十分必要且緊迫的任務。
建議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以統籌救助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嚴守法律紅線為重點,加快制定社會救助法,加快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加快實現城鄉救助服務均等化,為健全社會救助體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兜底保障脫貧攻堅、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等提供有力法律支撐。
創新手段,支持家庭發揮養老功能
記者: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為國家戰略,強調“支持家庭發揮養老功能”。應該如何支持?
耿學梅: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不僅要履行政府基本養老公共服務的供給責任,更重要也更基礎的是必須夯實家庭養老基礎。當前,對家庭養老的支持工作尚處于地方探索階段。在頂層制度設計上,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尚未得到充分彰顯,資金、項目對家庭養老領域的支持力度也未體現過多的傾斜,支持方式也有待進一步豐富和創新。有幾個領域可以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推行“家庭照護床位”。聚焦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護需求,探索機構養老向家庭延伸,逐步總結部分地區先行經驗,在床位界定、服務流程、監管上逐步形成規范。“家庭照護床位”應同等或高于養老機構床位財政補貼標準,引導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居家照護,既滿足了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又節約了養老機構的基建投資成本。
二是探索“代際親情住宅”。目前,部分省出臺政策,鼓勵開發“代際親情住宅”,鼓勵子女與老年人就近居住,實現“一碗湯”的親情居住距離。但在實際推行中,當前的“代際親情住宅”僅為鼓勵性政策,缺少真金白銀的落地支持措施。建議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對子女與父母就近居住(應以居住距離界定,如以1公里距離為準等)的給予購房補貼,鼓勵子女與老人就近居住,方便探視照料。
三是擴大家庭適老化改造補貼范圍。調整政策導向,將適老化改造對象范圍的界定,由當前僅以經濟困難為標準,調整為經濟狀況與身體狀況相結合為標準,聚焦失能剛需老人,擴大政策惠及面。同時,根據老年人經濟狀況、身體能力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給予階梯式差異化補貼,引領適老化改造消費,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