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范(MZ/T 167-2021)》(以下簡稱《服務規范》)經民政部批準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民政部相關司局就《服務規范》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重大決策后,我國社會工作步入快速發展的軌道。在這個過程中,對于在兒童福利機構開展社會工作服務,國家都有哪些政策引導?
答:近年來,國家對兒童福利機構建立專業社會工作崗位、培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高度重視,在一系列文件中給予了政策引導和支持。2011年,民政部等1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要明確相關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兒童福利機構可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明確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2012年,19部門聯合印發《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進一步要求兒童福利機構要將社會工作崗位明確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2016年,民政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從設立崗位、崗位管理和崗位等級等方面對兒童福利機構的社工人才配備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
記者:在國家的大力引導和支持下,兒童福利機構開展社會工作服務取得了哪些進展?遇到了哪些問題?
答:在實踐中,兒童福利機構通過培養和引入社工人才、設置社工崗位、組建社工部門等多種方式探索開展社會工作服務,在推進服務專業化的同時也遇到了一些難點和瓶頸問題。在服務體系構建方面,機構內的兒童接受養育、醫療、教育、康復、社會工作等方面服務呈零散化、碎片化,各類服務不能均衡且一體地滿足兒童成長需求,尤其缺乏生理、心理和社會化協同發展。在專業作用發揮方面,服務重殘和復合疾病的兒童時,處理兒童行為偏差等疑難問題時,遇到困境兒童復雜背景時,社會工作者很難入手也難以看到兒童的改變,社工對自己的專業定位存在偏差且服務方法和技巧尚有不足。在服務規范化方面,社會工作的職責定位不夠準確,專業界限不夠清晰,工作內容脫離主業,應有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而且兒童福利機構各專業服務之間缺乏系統性的配合與管理策略。
記者:《服務規范》通過全面規范社會工作的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和服務方法等,明確了社會工作在兒童福利機構的職責定位和服務空間。能否介紹一下編制《服務規范》的前期準備及具體步驟?
答:為了明確社會工作在兒童福利機構的主要職責,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先后通過一系列項目探索,進行“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模式”實踐,提出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全程服務原則,即兒童自入院到離院始終有社會工作者提供專業服務,每名入院兒童都有一名主責社工負責跟進,開展接案、評估、安置、結案等工作,協調機構內的養育、醫療、教育、康復等其他服務。在項目實踐基礎上,2018年,民政部批準下達了《服務規范》民政標準研制計劃,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牽頭成立了起草組,起草單位包括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寧夏回族自治區兒童福利院、河南省鄭州市兒童福利院、江蘇省無錫市社會福利中心。《服務規范》起草完成后,先后面向業務主管司局、用戶單位廣泛收集意見和建議,并經過標準化、社會工作等不同領域專家集中審查,并進行了多輪研究論證和修改。
記者:《服務規范》完善了兒童福利機構行業標準體系,建立健全了兒童社會工作服務標準體系,能夠有效幫助機構兒童發揮最大潛能。請介紹一下《服務規范》的編制思路。
答:《服務規范》以兒童能夠進入永久性自然家庭為首要目標,積極踐行兒童權利理念,服務過程中始終關注兒童需求,通過利用多種專業服務和多種安置方式,不斷促進兒童進入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長的環境,保證機構兒童享有全人全程、同等標準的服務。(下轉3版)(上接1版)《服務規范》提出了安置服務為機構內社會工作的核心主業,明確了安置服務目標和安置服務方式,實現了社會工作通用過程在兒童福利機構場域內的具體應用,構建了統一、標準、規范的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模式,推動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邁向更高水平。《服務規范》倡導在面向兒童福利機構兒童開展安置服務過程中,以社會工作為主導,通過開展跨專業聯席會議等方式,統籌協調養育、醫療、教育、康復等專業團隊,在共同討論確定的安置目標指引下,協同一致開展各類服務。起草《服務規范》涉及術語和定義時始終堅持與上位法和已有標準保持一致,其他內容沒有規定的或者不夠完善的,《服務規范》盡可能做出具體、可行、系統的規定,使各類文件既相互銜接又各有側重。
記者:即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民政部門對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進行臨時或長期監護,并采取家庭寄養、收養等多種方式進行安置。對于具體承擔收留、撫養責任的兒童福利機構來說,該如何落實這些要求,開展安置服務?
答:對于這個問題,《服務規范》做出了清晰回應。第一,首次對“安置服務”做出了科學、精準的界定,即社會工作者以兒童能夠進入永久性自然家庭為首要目標,根據兒童需求,協調不同專業團隊,依托多種安置方式,促進兒童進入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長的環境而開展的工作。第二,確立了服務原則,包括“利益最大原則”“傷害最小原則”“永久安置優先原則”和“全程服務原則”四項。特別是“永久安置優先原則”明確提出“社會工作者在服務過程中,應以兒童能夠永久進入自然家庭,獲得法定監護人照料和穩定生活環境為首要服務目標”,有助于社會工作者準確把握現實條件制約下的短期安置目標與兒童利益要求下的長遠安置目標,積極努力促進兒童實現妥善安置。第三,系統總結了社會工作者對每名兒童開展安置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兒童評估”“家庭招募”“家庭評估”“兒童輔導”“家庭培訓”“融合服務”“跟進服務”和“兒童保護”八個核心板塊,澄清了常見的以個案、小組等社會工作方法來指代服務內容的錯誤做法。第四,統一規范了社會工作服務流程,既符合社會工作的專業理論,又貼合兒童福利機構的工作實際,把社會工作的專業服務有機融合到從兒童入院到離院的全過程,提出了相應的服務要求,設計了配套的工具表格。由此,安置服務在兒童福利機構得以落地落實。從實踐效果看,《服務規范》在項目團隊的推行,切實提高了機構兒童的安置效率,縮短了安置時間,擴大了安置范圍,更好地實現了兒童最大利益。
記者:《服務規范》的推行,對于降低兒童福利機構的行政管理風險、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將產生怎樣的促進作用?
答:從兒童利益角度說,傳統的行政管理手段難以精準有效滿足兒童的多樣化需求,會出現服務不及時、不到位的問題。《服務規范》明確提出,安置需求評估、安置方式決議、安置服務介入等環節,都應由社會工作者牽頭,通過跨專業聯席會議等方式統籌養育、醫療、教育、康復等相關部門,在專業評估基礎上進行,促進了機構內各項服務資源的有機整合,減少了對兒童服務的行政干預。從預防風險角度說,社會工作者通過專業服務實際發揮著“代理家長”的作用,協助機構管理者及時關注和有效滿足每名兒童的每個需求,及時發現和終止侵害行為,及時提供后續保護服務,并把機構照料者、寄養家長等兒童服務人員納入服務范圍,提高他們的照料能力,提供及時的技術和情感支持,大大降低了服務中的各種風險。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