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科學家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逐步放開外籍科學家在我國科技學術組織任職,使我國成為全球科技開放合作的廣闊舞臺,近日,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外籍科技人才加入我國科技類社會團體相關政策。
該政策主要適用于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科技類社會團體吸收外籍科技人才為會員、推選外籍科技人才會員擔任本社會團體職務的情形。該政策明確了外籍科技人才加入科技類社會團體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規定了科技類社會團體吸收外籍科技人才為會員、推選外籍科技人才會員擔任本社會團體一般職務以及副會長(副理事長、副主席)職務的辦理程序。
該政策提出,科技類社會團體吸收外籍科技人才應當堅持循序漸進和吸收、服務、管理權責一致原則,并建立吸收外籍科技人才的專門制度。
該政策要求,科技類社會團體應當加強與外籍科技人才會員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外籍科技人才服務制度,增強外籍科技人才的認同感和融入感。
該政策也適用于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推選外籍科技人才在本單位擔任職務的情形。科技類基金會推選外籍科技人才在本基金會任職的,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辦理。
該政策的出臺,將為引導和規范外籍科技人才加入我國科技類社會團體,促進我國科技類社會團體健康有序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