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護險)是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務實之舉,是破解失能老年人照護難題的重大制度安排,直接關系養老服務多層次高質量發展。浙江省嘉興市主動作為,發揚“紅船精神”,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需求,在長護險的政策供給、標準條件、管理服務、機制創新、部門協同等方面齊頭并進,為養老服務賦能增效,探索出具有復制推廣價值的典型做法,凝聚起養老事業改革發展的不竭動力。學習借鑒嘉興長護險推動養老服務的創新做法,應在“六個聚焦”上下功夫。
制度定位聚焦。對大多數地區來說,長護險是新生事物,發展思路要進一步聚焦,注重發揮社會保險資源調節功能,突出促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初衷,著力實現讓失能人員生活更有尊嚴的目標,統籌民政和醫保等部門協同分工,致力于建設完全獨立于醫療保險之外的“第六險”。
對象認定聚焦。長護險的對象應科學界定,失能評定工作可由民政和醫保等相關部門共同制定等級評定標準,從疾病史、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精神狀態、感知和溝通能力、社會參與能力等維度綜合評估。評定工作可引入獨立第三方開展,避免重“醫”輕“養”,過分強調從醫療護理角度評定對象,將長護險演化為醫療保險打補丁的“小醫?!保黾俞t?;鹭摀?。
服務機構聚焦。各地應探索將長護險實行定點服務機構協議管理,可以依托養老機構、醫療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以及其他符合長期護理服務條件的企業或社會組織開展。服務場地既可以在機構內,也可以是定期上門居家護理,減輕失能人員在醫療機構“壓床”的壓力。
保障項目聚焦。長護險實施要便于費用結算和后續監管,長護險的服務內容應實施項目化管理,厘清長護險與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其他險種以及責任事故賠付的報銷結算邊界,涇渭分明,避免重復結算,實現制度獨立運行。
待遇給付聚焦。長護險的待遇給付應當突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的理念,在待遇給付方式上,可采用勞務為主、貨幣為輔、實物為補充的形式。對接受養老機構、醫療機構護理服務的人員,按照服務項目、頻次和數量等結算;對接受居家服務的,待遇應由近親屬服務費、養老服務機構組織上門護理服務費、護理耗材費等組成,有效滿足大多數失能老年人居家護理需求。
政策協同聚焦。各地應加強長護險與民政部門管理的老年人福利津貼的協同聯動,形成政策間有效互補,待遇間梯次保障。同時,要注重發揮“大數法則”效益,合理化解基金支付風險和負擔,保持長護險的制度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