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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鄭 超) 9月2日,民政部辦公廳發布《2021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立項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本年度共評審立項128個。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部署安排,根據《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2021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做好項目立項和實施工作,督促本地區立項單位按要求報送項目材料;指導立項單位認真貫徹項目實施方案,準確把握項目管理和財務要求,將項目實施情況納入年檢、評估、信用評價等監督管理體系,確保項目取得實效。
《通知》強調,各立項單位要嚴字當頭、干字托底,規范、高效、透明執行項目,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積極貢獻。民政部將繼續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所有項目進行審計和評估。
據了解,該項目自2012年實施以來,中央財政共投入15.88億元,帶動各方資金約10.84億元,累計支持3556個社會組織服務項目,約1300多萬人次直接受益,增強了人民群眾獲得感。本年度,項目將重點資助社會組織在西藏自治區及涉藏工作重點省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定點幫扶和對口支援地區等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等社會服務。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