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祝 闖 通訊員 杜 娟) 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制定出臺《天津市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強化黨建引領、規范管理體制、健全退出機制、引導發揮作用、推動“五社聯動”等十個方面,對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做出具體指導。
《措施》明確,社區社會組織由街鄉黨委統一領導,城鄉社區黨組織或廣場公園社團聯合會黨組織兜底管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為社區社會組織服務與管理的主體,具體實施備案管理和分類指導。
《措施》提出,鼓勵社區社會組織成員兼任居(村)委會下屬委員會成員;大力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發展。鼓勵街鄉樞紐型社會組織與具備相關資質的社會組織聯動為社區社會組織鏈接資源、提供支持,探索社區基金會本土化發展模式。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源向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和涉農服務項目傾斜,打造優秀社區服務隊伍。
《措施》要求,各區民政部門要完善社區志愿服務聯系制度,為社區志愿者提供注冊登記、活動發布、供需對接、服務記錄、誠信記載等服務。街鄉樞紐型社會組織廣泛開展各類能力培訓,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專業服務能力。探索建立第三方機構對街鄉樞紐型社會組織督導服務機制,指導社區開展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項目運營人才培養。推進社區社會組織品牌建設,加大對社區社會組織優秀典型、先進事跡的宣傳、表揚力度,營造健康有序發展的良好氛圍。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