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湖北省民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行政區域內新建住宅小區(包括新建居住區和新建居住小區)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辦法》明確了配建標準、配建程序、移交程序、運營管理等內容,提出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符合本地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新建住宅小區項目按照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且單項建筑面積應當滿足老年人需要,避免出現設施分布小而散。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落實社區生活圈規劃要求,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養老用地。民政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照國家標準規范,結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老年人口結構和分布等情況,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將其內容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中,指導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作為居住區的公共服務配套用房,由開發單位建設并移交縣級民政部門或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用于養老服務。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在保證公共服務性的基礎上,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安全可靠的普惠養老服務。民政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具體負責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使用監管,應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管理的積極性,完善公建民營等機制,提高服務質量。
《辦法》要求,各地要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民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結合本轄區實際細化具體辦法,明確任務分工和監管要求,加強配合協調,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胡 芳 盧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