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安 娜)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日前印發《北京市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預算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了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適用范圍、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績效評價與監督等內容,為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供了指導和規范。
《實施細則》明確了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具體內容。主要涉及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鄉村振興等領域的公共服務,與上述服務相關的服務評估、專業培訓、督導等輔助性服務。《實施細則》強調了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專業性要求。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等方面明確提出,購買主體要注重承接主體的社會工作服務專業能力、服務質量和效益,科學、合理地設置體現專業特點的績效評價指標。服務項目的專業督導人員應為具有中級以上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且有5年以上相關服務領域的社會工作實踐經驗或社會工作研究經歷的人員。對受益人數、服務數量、服務區域、服務質量、項目時效、項目效益、服務滿意度等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和指標。《實施細則》強化了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績效評價與監督。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價的購買主體職責、評價指標設置內容、第三方評估機構條件、績效評價結果應用、項目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定。強調要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全過程監督?!秾嵤┘殑t》提供了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預算編制的參考標準,明確了社會工作服務項目人力成本、服務經費等業務活動成本以及最低工作量測算標準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