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慈善總會會長 宮蒲光
第三次分配與初次分配關注市場經濟效率、再分配以強制性行政手段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不同,它依靠“精神力量”,奉行“道德原則”,通過人性的溫暖和友愛促進社會資源在不同群體之間的微觀均衡流動,能夠有效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對凝聚社會共識和全國人民的精神力量、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鞏固全體人民實現共同富裕的思想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黨和國家已經把第三次分配作為推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安排,迫切需要下大力氣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是要進一步提高重視程度。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刻認識慈善事業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從踐行黨的為民宗旨、堅持基本經濟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高度,將增強全民慈善意識納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內容,大力推進慈善理念培育、慈善理論研究和慈善文化傳播,加大慈善宣傳表彰力度,強化對慈善捐贈者和慈善從業者的精神鼓勵,為慈善事業發展和第三次分配營造陽光友好、積極向上、人人向善的社會氛圍。
二是要進一步健全法治體系。要抓住慈善法執法檢查的有利契機,推進慈善法的全面貫徹落實,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慈善組織和社會公眾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識,努力形成依法治善、依法行善、依法促善良好局面。要積極推進慈善領域配套制度建設,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慈善法已明確的各項慈善促進措施,保障慈善組織的合法權益,推動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要積極推進慈善法修訂工作,將黨和國家對慈善事業的新定位體現在慈善法中,進一步拓寬法律規制范圍,增加網絡慈善專章,充分發揮第三次分配對共同富裕的推動作用。
三是要進一步加大激勵力度。要加大對慈善公益事業的稅收優惠力度,積極研究開征遺產稅、贈與稅,在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出臺具體優惠政策,加大對慈善捐贈者的政策支持力度,對慈善信托的財產委托環節的所得稅優惠比照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并對慈善信托委托人與公益捐贈享受同等稅收優惠,為第三次分配提供協調配套的政策支持。要加大對志愿服務的支持力度,不斷健全完善志愿服務記錄制度,進一步明確社會優待和適度物質回饋,為志愿服務組織提供人身意外保險等必要的資金支持。
四是要進一步優化監督管理。要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兩手并重、兩手都要硬,充分發揮政府在慈善事業發展中的倡導、管理、規范、監督職責,要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提高監管和服務的質量效率,優化慈善組織認定的有關規定,增強政策支持,簡化認定程序,努力推動慈善組織登記認定、非營利性組織免稅資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聯審聯批,積極推進慈善組織的登記認定和慈善行業優惠政策的融合,促進各類慈善組織快速發展。要建立政府引導慈善力量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統籌協調機制,明確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社會工作機構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法律地位以及相應的權利義務,充分發揮慈善力量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五是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要將慈善行業納入國家誠信體系建設,引導慈善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升專業能力水平,培育良好社會聲望,切實提升慈善組織的公信力。要鼓勵支持慈善行業組織和樞紐組織在配合政府、協調引領、行業自律、維護權益等方面發揮作用,培育一批分工合理、能力突出的現代慈善組織,打造健康向上、競爭合作的慈善行業生態。要加強慈善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動高等院校與科研機構等加大培養慈善專業人才的力度,進一步完善慈善從業人員的職業評價體系。要積極推進慈善行業信息化建設,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信息技術,提升慈善行業信息化水平,推動互聯網慈善又好又快高質量發展。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