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雷
黨史學習教育開展以來,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民政局始終秉承“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持續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聚焦社會救助工作中的堵點、難點、痛點問題,以做好“加減乘除”法著力構建更加精準、及時、公平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切實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截至目前,全區共實施各類救助9萬余人次,發放救助資金1.12億元,切實增強了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立足弱有所扶
在拓展救助對象上做“加法”
以“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暖救助”為目標,長春市寬城區將救助范圍從保障特困對象拓展至相對困難對象,為更多困難群眾提供救助保障。
實施分層分類差異化救助。進一步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推行“五類三層”差異化救助模式,將低保類和特困類困難群體劃定為重點保障層,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將低收入類和支出類困難群體劃定為邊緣延伸層,根據實際需要,協同相關部門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將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急難類困難群體劃定為普惠幫扶層,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救助。
實施城鄉統籌一體化救助。建立城鄉低保標準同步測算、同步調整機制,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城鄉低保標準比例由“十三五”初期的2.04降至1.32,統一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確保農村特困人員照料護理、疾病醫療、辦理喪葬事宜等方面與城市特困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實施提標擴圍精準化救助。將救助范圍從以低保家庭為主的4500余戶,拓寬至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特殊困難家庭等各類困難群眾3萬余戶。同時,按照“動態管理、應保盡保、量力而行”的原則,建立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將城鄉低保標準分別上調至每人每月830元和630元,將城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分別上調至每人每月1420元和1000元。
立足便捷高效
在簡政放權降負上做“減法”
寬城區深入推進社會救助審批制度改革,推動建立規范有序、便民高效的社會救助運行機制。
下放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將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低收入人口、臨時救助認定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實行村(社區)審核、鄉鎮(街道)確認、區級備案制度,最大限度壓縮審核確認時限,提升社會救助服務效率。
壓縮社會救助審核確認環節。前置社會救助審核關口,取消審核階段公示環節,將先經濟核對、后入戶調查改為同步進行。申請人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證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即可在鄉鎮(街道)服務大廳辦結社會救助受理、審核、確認業務。目前,低保和特困供養審核確認時限統一壓縮至15日以內。
減輕基層救助工作壓力。加強社會救助規范化建設,搭建貫通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社會救助服務平臺,實現全區救助信息一網可查、一網可審。同時,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充實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有效破解基層社會救助“人手不足”問題。
立足群眾滿意
在提供貼心服務上做“乘法”
在強化救助幫扶政策剛性落實的基礎上,針對困難群眾反映的救助不夠及時、救助方式單一等問題,寬城區積極開展暖心救助,提供人性化服務。
“緩”退出。實行低保對象漸退機制,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且低于低保標準2倍的困難對象,在半年內維持原低保待遇和優惠扶持政策不變。同時,在核算低保對象收入時,將因住房、醫療、教育等家庭剛性支出和就業發生的必要成本予以抵扣,確保穩定有序退出。
“快”響應。建立“救急難”快速響應機制和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對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的困難群眾,開展先行救助,再根據其致困原因和需求轉介到專項救助,形成臨時救助、專項救助、低保及特困供養有效銜接的綜合救助鏈。
“優”服務。探索“資源+服務”多樣化救助方式,依托區域內養老中心、社工站、法律服務團隊、創業孵化基地等平臺,實施涵蓋生活、就業、教育、助醫、助殘、精神關愛、社會融入等方面的近百個救助服務項目,滿足困難群體的差異化服務需求。
立足加強監管
在清除工作障礙上做“除法”
緊盯工作運行、資金撥付、監督檢查等關鍵環節,寬城區不斷強化救助管理、規范救助行為,全面提升社會救助工作水平。
統籌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成立由區委書記、區長任組長,民政、教育、衛健等13個職能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推進社會救助相關工作。成立社會救助事業中心,具體負責社會救助的組織實施、政策制定、平臺建設、日常監管、培訓指導等工作,形成權責統一、分級負責、協同聯動的社會救助工作格局。
簡化資金撥付程序。將社會救助專項經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行財政預撥、年底結算。定期向本級財政部門申報授權支付用款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將救助資金直接匯入救助對象的“一卡通”銀行賬戶。
創新社會救助監管模式。依托社會救助服務平臺,探索救助受理、核查、審批、資金撥付全流程網上辦理。將該平臺與區紀委“12388”舉報受理平臺連接,破解監督“介入難”問題,實現社會救助業務可查可控。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