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推動在基層社會治理中構建黨政主導、各方參與、齊抓共管的婦女兒童工作格局,打通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福建省民政廳、省婦聯日前出臺《關于設立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2022年年底前實現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設立全覆蓋。
《通知》明確,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由3—7人組成,設主任1名,一般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其副主任可由村婦聯主席、兒童主任擔任。鼓勵支持村(居)老年人協會人員、駐村(居)愛心企業家及熱心婦女兒童工作的志愿者等參與。
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職責包括組織開展婦女兒童信息排查,及時掌握留守(困境)婦女兒童生活、教育、家庭情況等基本信息,建好臺賬;定期隨訪存在監護情況較差、失學輟學、患病、殘疾等問題的重點兒童,協助提供生活幫助、監護指導、精神關懷、返校復學等關愛服務;定期隨訪生活處于困境中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庭,對符合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告知具體內容及申請程序,并幫助做好申請工作;及時向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報告兒童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以及婦女兒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況,并為婦女兒童本人及其家庭提供相關支持等。(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