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江西省民政廳印發《關于開展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專項整治行動清除一批名存實亡的分支(代表)機構,整改一批不規范的分支(代表)機構,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機構,防范化解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風險隱患,促進全省社會團體高質量發展。
《通知》細化了27類整治范圍。對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設立不規范、名稱使用不規范、財務管理不規范、活動開展不合規等問題細化出27類整治范圍,并提出三項整治措施:對于違法違規問題情節較為嚴重的,要求立即予以終止;對于存在其他違法違規問題但情節較為輕微的,要求限期全面整改,及時糾正違規行為,消除風險隱患;對于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整改不到位、不服從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主管單位指導監管等情形的,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公開曝光、年檢降檔、評估降級等措施。
《通知》明確,6月至7月中旬,省民政廳將聯合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主管單位,結合“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對省本級社會團體開展現場檢查和抽查審計,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落到實處。(姜鵬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