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紅波
對于廣大社會組織來說,“以評促建”是在參與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實踐中形成的工作理念,對于基金會來說也不例外。“以評促建”指的是通過開展或參加等級評估,梳理、呈現和審視社會組織在黨建、內部治理、業務活動開展、誠信建設等方面的工作現狀,從而發現亮點,在今后的發展中加以保持和發揚,并找出不足,便于完善和改進。
參與等級評估的基金會如何做到“以評促建”,促進基金會發展的同時,推動和促進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一直是相關各方思考和討論的問題。
“以評促建”包含兩層意思,一是登記管理機關作為等級評估工作的組織方,將鼓勵和促進發展貫穿到等級評估過程中;二是參加等級評估的社會組織以此為契機,促進機構穩定、創新和可持續發展。通過這些年工作實踐,“以評促建”的理念得到了登記管理機關、第三方評估機構和參加等級評估的基金會的廣泛認可。
但在等級評估過程中,個別基金會并沒有真正理解和貫徹“發展性”這一等級評估理念的內涵和實質,抱著應付的心態來完成等級評估任務。等級評估專家在現場考察時發現了一些問題,例如,某家基金會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另外一家基金會一模一樣、一些重要事項審批流程缺少基金會負責人的審查簽字、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一些關鍵材料沒有主動提供等。這樣的做法流于形式、止于應付,不能對基金會的管理和發展真正起到加強和促進作用,使得等級評估工作“提高基金會的社會公信力,增強基金會的社會服務功能,促進基金會健康持續地發展”的目標不能有效實現。
基金會應重視和珍惜等級評估的機會。等級評估工作大概可分為兩大階段:第一階段是根據當年的評估指標進行自我梳理和檢查,并在此基礎上向登記管理機關和第三方評估機構提供評估材料;第二階段是第三方評估機構以提交的評估材料為基礎,組織評估專家實地考察、現場評估,提出初評意見。第一階段特別重要,安排的時間一般是2—3個月,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基金會自身的能動性,讓基金會先自行“診脈”。參加等級評估的基金會應該借這個機會動員基金會包括核心理事、監事在內的全部人員,一起全面梳理和回顧近兩年基金會的工作,在呈現成績和亮點的同時查漏補缺、正視問題。
當然,在準備等級評估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現一些問題直接與評估指標得分高低有關系。對于這一類問題,能夠立即解決的應馬上著手處理,該補的補、該糾正的糾正。對于不能當下立即解決的,坦誠面對并與登記管理機關、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溝通是比較理性的選擇。可以將問題出現原因梳理清楚,有進一步解決方案的,明確下一步的行動方法和計劃,沒有解決方案的,可以與相關各方一起商討如何進行最優處理。
此外,等級評估指標的達成,實際上需要“功在平時”,不能期待在開展等級評估的時候“臨時抱佛腳”。特別是涉及制度建設、項目管理、公信力建設等內容,在基金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應該作為專門的工作來對待,而不僅僅是當作其他工作的一個渠道或橋梁來看待。
(作者系北京基業長青社會組織服務中心主任)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