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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祖國未來和民族希望
——黨的十八大以來兒童福利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邁出堅實步伐

時間:2022-09-26   瀏覽量:128 次  來源:中國社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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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盧 芳

兒童福利是民政部門一項傳統業務,是體現民生溫度的重要工作,事關祖國未來和民族希望。黨的十八大以來,民政部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各級民政部門共同努力,攻堅克難,主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推動兒童福利工作進入了新發展階段,取得了歷史性新成就。

孤兒保障制度不斷完善。隨著國家綜合國力和文明程度的逐步提升,我國孤兒數量銳減,從2011年的61萬下降到2021年的17.2萬。2010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對孤兒的基本生活、教育、醫療、成年后的就業安置、住房等作出制度性安排。以此為基礎,孤兒保障工作呈現出五個方面特點:一是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逐步提標。截至2021年年底,機構內集中養育孤兒平均保障標準已從2012年的每人每月972元提高到1697.4元;社會散居孤兒平均保障標準已從2012年的每人每月703元提高到1257.2元。二是保障對象和范圍實現擴面。十年來,兒童福利保障對象從棄嬰、孤兒覆蓋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福利保障的內容從基本生活保障覆蓋到康復、醫療、教育等綜合保障。三是保障方式實現多渠道補充。實施“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和“孤殘兒童手術康復明天計劃”,通過中央彩票公益金保障孤兒受教育權,為病殘孤兒提供手術治療和康復服務。四是孤兒養育模式實現歷史性跨越。2021年,民政部等1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實現兒童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進一步提高孤兒保障專業化水平。五是促進孤棄兒童“回歸”家庭。收養是幫助兒童回歸家庭的有效途徑。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求,民政部印發《收養評估辦法(試行)》。完善收養制度機制,倡導各地探索建立鼓勵國內家庭收養機構內病殘兒童的支持服務政策。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斷簡化優化收養證明事項。推動“互聯網+收養服務”,著手建設全國兒童收養便民服務信息系統。強化收養登記機關依法履職意識,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為孤兒、棄嬰回歸家庭社會、重獲父母關愛、得以健康成長提供有利條件,切實維護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未成年人保護邁入新征程。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等政策文件,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2020年10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頒布,條文從72條增加到132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細化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個方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法治基礎更加堅實。一是推動成立未保領導小組。2021年4月,國務院成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全國省、市、縣三級政府全部建立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委員會)。一個從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等六個方面共同發力來保護兒童的大格局基本形成。二是加強頂層設計規劃。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制定2021年工作要點,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各成員單位推動制訂、修訂了家庭教育促進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教育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了《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健康兒童行動提升計劃(2021—2025年)》等多個國家層面的工作規劃。三是推動六大保護有效落實。強化家庭保護意識,民政部聯合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為符合條件家庭及時提供生活救助、就業幫扶、住房保障、愛心托管等幫助支持。學校保護更加深入,推動實現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脫貧家庭輟學學生保持動態清零,歷史性解決了長期存在的輟學問題。網絡保護扎實開展,多部門持續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治理,建立涉未成年人專用舉報渠道,開展網絡普法宣傳活動。政府保護不斷夯實,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做好流浪乞討和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國務院未保辦會同14部門研究制定《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服務。一是堅持高位謀劃推動。推動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省級、地市級、縣級層面普遍建立了由黨委、政府相關負責人牽頭的領導協調機制。2019年,國務院副總理孫春蘭親自主持召開有關專題會議,對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2021年5月,國務院成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對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在內的全體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目前,全國縣級以上層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已全部覆蓋。二是加強政策制度設計。2016年,民政部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明確各級民政部門職責要求,部署貫徹落實的重點工作任務。2019年,民政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為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持續開展關愛保護行動。民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持續開展“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督促落實家庭監護、控輟保學責任;會同國資委連續5年指導中國建筑集團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百場宣講進工地”活動,累計參與活動人數超過900萬人。部署開展“兒童福利信息動態管理精準化提升年”專項行動、“政策宣講進村(居)”等活動,指導兒童主任定期開展服務對象信息摸排、走訪慰問等工作。四是持續加強基層工作力量建設。將兒童主任隊伍建設培訓情況作為每年對地方兒童福利領域相關工作開展評估的重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兒童主任崗位津貼補貼制度,完善績效激勵機制,增強兒童主任隊伍的專業性、穩定性。通過印發相關工作手冊、案例匯編等方式,指導基層民政部門開展兒童主任隊伍專業培訓,著力提升兒童主任隊伍能力素質。截至2021年年底,全國共配備兒童督導員5.5萬名、兒童主任66.7萬名,基本實現全覆蓋。各地民政部門積極加強兒童主任隊伍建設,指導廣大兒童主任認真落實職責要求,及時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關愛服務,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和寒暑假等關鍵節點,定期入戶走訪摸排,了解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監護情況、幫扶需求,及時提供關愛服務。

兒童福利政策創制時間軸

2022年6月 國務院未保辦印發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對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相關要求。

2021年12月 民政部印發 《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范縣 (市、區、旗)創建考核細則》,明確相關標準和細則。

2021年8月 民政部辦公廳印發 《關于開展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范創建的通知》,對推進開展全國示范創建作出統一部署。

2021年7月 民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申請受理“跨省通辦”工作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申請受理“跨省通辦”工作。

2021年6月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生效,將未保細化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個方面。國務院未保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了未保工作目標任務。

2021年5月 民政部等14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

2021年1月 民政部等10部門印發《關于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工作對象和發現報告、安置照護、救助幫扶等工作流程。

2020年12月 民政部會同公安部、財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拓展了保障對象,優化了父母失聯認定程序。民政部印發《收養評估辦法 (試行)》,明確了收養工作的評估程序、標準、責任分工。

2020年3月 提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2019年11月 民政部等6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勞動密集型企業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育引導支持務工父母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

2019年7月 民政部牽頭組織編寫 《兒童督導員工作指南(指導版)》和 《兒童主任工作指南(指導版)》,進一步提升基層兒童工作隊伍能力水平。民政部發布《“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暫行辦法》,對全國所有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專科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的孤兒發放每年1萬元的孤兒助學補助。

2019年6月 民政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保障標準納入國家保障范圍。

2019年4月 民政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建立以兒童主任和兒童督導員為主的基層工作隊伍。

2018年12月 民政部制定《“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項目實施辦法》,將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0—6歲兒童和社會散居孤兒首次全部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體系中。

2018年10月 民政部發布《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這是我國首個針對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規章。

2017年8月 民政部等5部門印發《關于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中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作用的指導意見》,支持社工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2017年3月 民政部編制《受監護侵害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引》,指導各地民政部門開展受監護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護。

2016年6月 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對困境兒童基本生活、教育、醫療、監護和安置、福利服務等作出政策安排。

2016年2月 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救助保護等作出頂層設計。

2015年10月 民政部會同全國婦聯印發《關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護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各地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護救助工作。

2015年8月 民政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為維護打拐解救兒童權益提供了政策依據。

2014年12月 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建立了未成年人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

2014年9月 民政部制發《關于規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和社會散居孤兒收養工作的意見》,對做好兩類兒童收養工作提出要求。

2013年12月 民政部修訂《兒童福利機構基本規范》行業標準,完善了兒童福利機構管理和服務相關標準和要求。

2013年5月 民政部發布《關于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通知》,首次將幫助和支持未成年人有效應對“家庭監護困境和成長障礙”工作納入政府職責范圍。民政部等7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棄嬰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對棄嬰的規范管理、源頭治理、部門職責分工。

2012年10月 民政部會同財政部印發《關于發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的通知》,為攜帶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兒童,參照當地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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