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冰潔) 日前,江蘇省民政廳印發通知,組織開展首屆“江蘇省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工作。
通知規定,除已獲評2021年“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的社會組織外,其他在全省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均可參評。每5年評選表彰一次,每次評選表彰100個先進社會組織,以獲評4A特別是5A等級社會組織情況為核心指標。
通知在參評社會組織堅持黨建引領發展,堅持依法自主辦會,堅持按照章程辦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非營利宗旨和誠信自律原則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設立了黨建工作好、內部治理好、運作機制好、功能作用好、社會影響好五個參評標準。
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近年來,江蘇省社會組織在促進經濟發展、繁榮社會事業、助力脫貧攻堅、服務鄉村振興、參與疫情防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已成為服務重大戰略、助力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生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