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彥川) 近日,福建省民政廳出臺《關于推進福建省社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出一系列長效舉措,培育和發展社區社會組織。
《意見》提出,要支持社區社會組織開展志愿者動員、培訓、管理、激勵,通過綜合幫扶、結對幫扶等方式,在幫困、助學、助殘等公益領域開展服務,將“政策找人、服務到人”落實落地。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協助村(居)委會開展社區治理,以及文化藝術、科普宣傳、群眾教育等活動。
《意見》強調,要因地制宜、依法成立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圍繞鄉村振興、城鄉融合等重點工作,培育發展農村社區社會組織;通過舉辦示范培訓、網上課堂、新媒體教學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各類能力培訓,培養一批社區社會組織的骨干隊伍。鼓勵將閑置用房、福利設施等國有或集體所有資產,以優惠方式提供給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活動。
《意見》還要求,民政部門要通過抽查、評估、培訓等方式,指導社會組織強化內部管理。未達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由鄉鎮(街道)推動其制定簡易章程,強化自律管理;對規模較小、組織較為松散的社區社會組織,由社區黨組織幫助其建立必要的活動制度和服務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