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廣東省民政廳印發《關于規范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于今年3月至8月,面向全省3萬多家社會團體深入開展規范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提升社會團體服務能力,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此次專項整治堅持問題導向、多措并舉、“誰主管誰負責”、穩中求進四項工作原則,重點整治部分社會團體亂設立分支(代表)機構、亂使用名稱、亂收費、亂開展活動等行為。《通知》強調,各社會團體要從規范自身出發,主動開展自查自糾,配合開展整治工作。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工作突出、運作規范、治理良好的社會團體進行重點指導和培養,發揮榜樣引領、先進帶動作用。
《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壓實社會團體主體責任,加強部門聯動,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整治到位、取得成效;加大查處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機構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王慶森 葉金鑫)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