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莫冠婷) 日前,廣東省民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需求為導向,以全面提高供養機構服務和管理水平為目標,部署構建、完善養老服務兜底保障體系。
《意見》明確,要手續完備,不得違規開展養老服務。具備條件的供養機構應當按照事業單位設立的權限、程序依法辦理法人登記手續,并按照養老機構備案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備案。要兜牢底線,供養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公正、公平、公開的入住評估輪候制度,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對象的養老服務需求。
《意見》強調,要合理定價,不得巧立名目違規收費。供養機構應當將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開,不得收取大額預付費以及承諾投資回報“炒床位”等,不得以供養機構或者關聯企業名義從事非法集資行為。供養機構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制度,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工作人員和老年人代表組成的管理委員會,老年人人數原則上不少于管理委員會成員總數的1/2;管理委員會應當定期公布供養資金、管理經費的使用情況以及生產經營賬目等,接受老年人和社會的監督。
《意見》要求,要人崗相宜,不得欺老虐老侵害權益。供養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運營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按照不同護理等級配備規定數量的養老護理人員。在供養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消防等服務的人員,須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健全制度,制訂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此外,《意見》要求,各級民政部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將供養機構所需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實行??顚S?,并采取多種措施改善供養機構設施設備和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