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安 娜) 近日,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志愿服務聯合會等聯合印發《北京市應急志愿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完善應急志愿服務管理體系,健全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機制,明確對應急志愿服務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辦法》包括總則、組織體系、應急志愿者、應急志愿服務、培訓與演練、保障與激勵、附則7個章節共50項條款。《辦法》明確,應急志愿服務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自愿、無償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與應急管理工作相關的公益服務;應急志愿者應當年滿十八周歲,身心健康,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參加應急志愿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心素質。應急志愿服務分為日常應急志愿服務和應對突發事件應急志愿服務兩類,在應對突發事件時統一指揮協調。
根據《辦法》,北京市鼓勵在市、區、街道三級分別建立總隊、支隊、大隊,并在“志愿北京”信息平臺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