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重慶市民政局印發《關于持續推進“僵尸型”社會組織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縣)民政部門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僵尸型”社會組織整治工作成效,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各區(縣)民政部門要在2021年未完成整治名單的基礎上,結合登記備案、年檢年報、抽查審計、等級評估、投訴舉報處理等工作,加強調查核實,持續推進整治工作,將連續未參加2020年度、2021年度檢查(年報)的社會組織,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1年未開展活動的新成立社會組織,2020年、2021年連續2年未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對外開展業務活動的社會組織,通過登記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的社會組織等納入整治范圍。
通知強調,各區(縣)民政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依法依規分類進行整治。一是對存在撤銷登記情形的社會組織或存在吊銷登記證書情形的慈善組織,及時予以撤銷登記或吊銷登記證書。二是對符合注銷登記情形的社會組織,協調業務主管單位督促并指導社會組織成立清算組開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由其登記管理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清算。三是對可以通過整改激活的社會組織,協調業務主管單位等相關部門指導社會組織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由其登記管理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會組織提出整改方案。
通知要求,各區(縣)民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健全常態化的會商機制,將整治工作納入會商的重要議題,研究建立“僵尸型”社會組織的預防、監管和執法相結合的長效機制,為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鄒宛佚)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