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祝 闖 通訊員王寶文) 為落實國家“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的相關部署要求,實現自治區旗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覆蓋率不低于75%的目標任務,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補助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尚未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旗縣建設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并對補助資金申報條件、使用范圍和申報程序等事項做出具體安排。
《通知》提出,全區尚未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旗縣均可申請補助資金,資金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新建、改建、裝修、修繕等,建設標準按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標準》執行。補助標準為:新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且規劃床位不少于40張的,給予300萬元的定額補助;通過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方式建設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且規劃床位不少于20張的,給予150萬元的定額補助。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