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華
殯葬是人類自我意識覺醒、走向文明的重要標志,也是記載歷史、傳承文明的重要載體。如何評價和看待殯葬改革,怎樣推進殯葬改革?這對黨和國家很重要,對家庭和社會也很重要,對具體負責這項工作的民政部門尤為重要。
為什么要推行殯葬改革
對于要不要推行以火葬為核心的殯葬改革,一直存在爭論。我們不妨回到問題原點,看一看當初倡導推行殯葬改革的動機和起因。毛澤東發起實行火葬的倡議有兩個直接動因:一是毛澤東等老一輩革命家對開國元勛任弼時修墓安葬的思考。任弼時是新中國成立后去世的第一位黨和國家領導人,經中央批準去世后在八寶山革命公墓修建了一座300平方米左右的墓地,毛澤東在同周恩來、朱德等領導人談起這個問題時說,任弼時作為黨和國家領導人給予厚葬是必要的,但如果我們這些人去世后每人弄這么一塊墓地,埋葬自己的遺體,是不是有點浪費了,時間久了我們到哪兒找這么多墓地。二是對新中國成立初期杭州西湖周邊散埋亂葬做法的批評。毛澤東在新中國成立后曾經在杭州西湖療養休息,發現西湖旁邊每年都會增加很多新的墳墓,希望浙江能夠帶頭治理散埋亂葬,進行移風易俗。兩件事情促使毛澤東思考中國的殯葬問題。1956年4月26日至28日,中央工作會議休息間隙,毛澤東請秘書拿來早已起草好的倡議書,并帶頭在上面簽字,此后共有151位黨和國家領導人參加簽名。在倡議書中,毛澤東倡導推行的殯葬改革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改革安葬方式,在火葬區推行人死后實行火葬,不保留遺體,不修墳墓,其目的是節約土地;二是進行移風易俗,人死后不搞大操大辦,不搞封建迷信活動,其目的是改良社會風氣,改造國家,而且要求“后死者必須保證先死者實行其火化的志愿”。
從改革實際情況看,推行火葬得到了重視,各地遵循積極、有步驟的原則,根據人口、耕地、交通等狀況,劃定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在土葬改革區,實行遺體集中安葬,禁止在公墓和農村公益性墓地散埋亂葬;在火葬區,大力推行遺體火化,火化率盡管中間有變化,但總體上呈逐步上升趨勢。據統計,目前火葬區覆蓋人口已達8.08億人,約占總人口的 58.1%,覆蓋國土面積占國土總面積的52.4%,2019年火化遺體 522.4萬具,火化率已達52.3%。如果按每具棺材1.5立方米木材、每座散墳占地10平方米計算,2018年推行遺體火化可為國家節約木材700多萬立方米,節約土地6萬余畝。如果60年算下來,節約的土地和木材將是一個相當可觀的數字。
從移風易俗方面來看,2013年黨中央印發《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要求黨員干部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帶頭文明低碳祭掃,帶頭宣傳倡導殯葬改革。文件出臺已多年,但文件精神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還存在少數黨員干部帶頭修建大墓、豪華墓,大操大辦、收受禮金等現象。由此可見,殯葬改革是一項破千年舊俗、樹一代新風的社會改革,是一項重大的系統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必須持續不懈地予以推動,任何否定改革的“錯誤論”和簡單粗暴的“速勝論”都是有害無益的。總體而言,我國的殯葬改革是成功的,火葬區的老百姓除少數人外,絕大多數都能接受火葬這種方式。因此,殯葬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不容否定和質疑。
新時代怎樣推進殯葬改革
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從“生”延伸到“死”,希望生得寬心、活得舒心、死得安心。如何辦好群眾身后事、實現“逝有所安”已成為重大的時代課題、群眾的重大關切、黨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的殯葬改革必須正本清源,著力改革體制機制漏洞,健全基本殯葬服務體系,加強領導、綜合施策,真正解決這一讓老百姓關心的煩心事、操心事。
全面加強黨對殯葬工作的領導。60多年的殯葬改革實踐反復證明,黨委和政府強有力的領導是做好殯葬改革和殯葬工作的根本保障。因此,殯葬改革要持續深入推進下去,必須全面加強黨對殯葬工作的領導,把殯葬改革列入黨委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把“逝有所安”納入民生保障鏈條,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推進。要從中央到地方成立黨委和政府領導同志牽頭的殯葬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尤其是要壓實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和屬地管理責任,推動形成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殯葬工作的良好局面。
發揮黨員干部的帶頭作用。我國已有黨員9500多萬,加上非共產黨員領導干部,有近1億人。這部分人的作用發揮好了,殯葬改革將形成眾志成城、摧枯拉朽之勢,任何力量都不可阻擋。要進一步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員領導干部要自覺簽訂承諾書,把辦理家屬喪事活動情況納入黨員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申報范圍。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對黨員干部操辦喪葬事宜做出具體規定,對大操大辦、借機斂財、違法違規安葬的,進行嚴肅處理,推動殯葬領域全面從嚴治黨,以黨風帶動民風社風。
探索更多節地生態安葬方式。按照現有規定,城鄉居民安葬骨灰或遺體主要采取骨灰寄存、墓穴安葬、不保留骨灰(樹葬、花壇葬、撒海、水晶等)三種方式。骨灰寄存和不保留骨灰、不占地的生態安葬方式是國家提倡的主要方式,但受入土為安等傳統思想影響,許多人尚難以接受,仍然選擇墓穴安葬的方式。基于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和傳統習俗,應鼓勵采用更多節地生態的安葬方式和可降解材料,要加大宣傳,創造條件,讓更多的人選擇骨灰散撒、海葬、樹葬、骨灰水晶等不占地方式。可由政府給予一定數量的補貼,并統一修建紀念設施;也可以在林地、草地劃出一定范圍,實行樹葬、草坪葬安葬遺體或骨灰,由家屬自愿認養一棵樹、一小塊草坪,實行統一管理和刻制墓碑或設置二維碼,但不得修建墳墓,不得實行石化、硬化,不得破壞原有植被,讓更多的群眾自覺接受和參與殯葬改革。
加快殯葬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當務之急是以省、市、縣為單位,制定本行政區域殯葬設施規劃,按照以5萬人口為覆蓋范圍或以鄉鎮、街道為單元,大力建設公益性骨灰堂,特別是補齊城鎮公益性公墓這個“短板”,解決供需失衡問題。火葬區要以縣為單位,每個縣建設一座殯儀館,每個鄉鎮或街道至少建設一座公益性公墓、一座骨灰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以村(社區)為單位建設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要建立健全基本殯葬服務制度,進一步完善惠民殯葬政策,鼓勵人們以不占或少占地的方式處理骨灰或遺體。對實行傳統墓葬方式安葬的,采用市場手段予以調節,讓他們多付費或向經營企業多收稅;對實行骨灰存放的,原則上不收費或少收費;對實行海葬、樹葬、深埋不留墳頭的,不僅不收取任何費用,而且由政府給予喪屬一定的財政獎補,作為對他們節約土地和生態文明行為的褒揚。要逐步破除殯葬城鄉二元分治格局,逐步形成公益性為主、經營性為輔、節地生態為導向的殯葬管理服務新格局。
改革現有殯葬管理體制機制。要加快殯葬領域“放管服”改革,公益的歸公益、市場的歸市場,徹底解決公益性與經營性殯葬服務機構不分的問題。民政部門及其殯葬服務機構要斷臂求生,主動推進殯葬服務機構“管辦分離”改革,屬于政府應承擔的職責(設施建設費、殯儀館運營費、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管理費、惠民政策補貼費等)要切實履職到位,不得轉嫁或推卸責任。進一步優化殯儀館、殯儀服務站、公墓、骨灰堂等殯葬設施審批制度,進一步明確申請主體、審批主體、審批條件、程序和期限等,規范權力運行,提高審批效率。禁止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銷售喪葬用品和開展有償殯儀服務活動。加強殯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盡快在高校設置殯葬管理服務或生命文化教育院系或專業,盡快制定出臺殯葬行業特殊崗位津貼政策,盡快建立殯葬從業人員職業能力水平評價制度,健全殯葬領域人才培養與激勵機制。
加強殯葬領域法治建設。盡快研究制定殯葬法或殯葬管理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現有的《殯葬管理條例》是1997年頒布實施的,許多條文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應盡快加以修訂。此外,殯葬管理涉及規劃、用地、建設、價格制定、服務收費、運營監管等多個環節,應盡快建立聯合監管執法或綜合執法機制,把監管執法落實到位,形成發展改革、公安、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林業等職能部門密切協作、合力共治的監管執法格局。
(作者系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