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實施后,廣東社會救助形成三個救助圈層:對經濟狀況最困難的低保和特困對象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專項救助;對經濟狀況稍好的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主要給予專項救助;對其他困難群眾主要給予臨時救助。
《辦法》的一大亮點是明確了支出型困難家庭的認定條件,認定對象擴大至非本省戶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且實現了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城鄉標準一致。《辦法》將人均月收入標準為當地城鎮低保標準1.5倍以下,且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家庭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將經過認定的醫療、教育、殘疾康復或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收入的60%,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戶籍所在縣(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認定為支出型困難家庭。金融資產的認定標準統一擴大至24個月城鎮低保標準。
《辦法》的另一大亮點是明確了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可獲專項救助。《辦法》統籌了政府部門、群團組織、社會力量等救助資源,首次將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納入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專項社會救助或實施其他救助措施,做到精準識別、統籌救助。特別是優化“單人保”政策,將低保邊緣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范圍擴至三級、四級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單獨納入低保。
(莫冠婷 韓 堃 何鋒軍)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