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關于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一系列具體舉措。
《實施意見》明確,深入開展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一方面,持續推進“陽光1+1”牽手計劃,圍繞產業發展、人才培育、特殊群體關愛等重點領域,進一步整合挖掘社會組織潛力。另一方面,打造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公益品牌,引導2020年以來成立的社會組織向38個鄉村振興重點縣及欠發達老區蘇區縣集聚,發展特色現代農業,打造特色產品品牌。
《實施意見》提出,搭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對接平臺。福建省民政廳將會同省鄉村振興局,利用政務服務網,建設集中統一開放共享的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互聯網服務平臺。該平臺將建設涵蓋“需求”與“供給”兩方面的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項目庫,便于需求方“點單”、社會組織“接單”。
《實施意見》強調,將進一步培育發展服務鄉村振興的社會組織。民政部門支持以服務鄉村振興為宗旨的社會組織依法登記,并會同鄉村振興局創新社會組織與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聯動機制。(李鋒華)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