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周冉冉) 近日,江蘇省民政廳出臺《江蘇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全省特困人員認定工作,確保應救盡救、應養盡養。《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度放寬了有關認定條件,拓展了“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種類和等級,增加了“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二級肢體殘疾人和一級視力殘疾人”,并對“無生活來源”的認定條件進行了完善。在收入方面,規范了收入計算方法,即按照申請前六個月的平均收入計算。在財產方面,規定了擁有兩套及以上房產、擁有汽車(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等不得被認定為特困人員的情形,進一步規范了特困人員財產認定標準。放寬了“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認定條件,在原認定范圍的基礎上,明確規定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同時,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規定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周歲;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