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河北省民政廳印發《關于集中開展補領婚姻登記證和補辦結婚登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利用兩年時間,在全省集中開展補領婚姻登記證和補辦結婚登記工作。
據悉,在河北省內婚姻登記機關已依法辦理婚姻登記,但婚姻登記證上無身份證號碼或非現用身份證號碼及使用軍人證件號碼的當事人,以及婚姻登記證遺失、損毀或原婚姻登記證有瑕疵的當事人,符合相關條件的,都可以補領婚姻登記證。對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實施以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至今均未與第三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符合相關條件的當事人,動員其補辦結婚登記。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摸清底數、試點先行、由點到面的工作原則,制訂完善實施方案,先行開展摸底統計和補領補辦工作試點。到2023年6月,試點縣(市、區)補領、補辦完成率達到100%;到2024年6月,符合補領婚姻登記證和補辦結婚登記條件的人員,在尊重本人意愿前提下,做到愿補即補、能補盡補。(李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