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偉濤
低保審核認定不得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條件,不以特定職業、特殊身份等為由,或者未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直接認定申請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條件;要合理設置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認定條件,并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調整。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黨委農辦、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低保準入條件、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等作了進一步規范完善。自治區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將進一步推進低保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
擴圍增效兜底線
擴圍增效,讓困難群眾得到及時幫扶,是廣西此次部署社會救助工作的一項重點任務。
據了解,對低保擴圍認定的內容主要包括:依照“按戶施保”與“按人施保”相結合的原則,對申請家庭整戶符合條件的,不得僅將個別家庭成員納入低保范圍;整戶納入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個人按“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對家庭成員有勞動力,但因照顧重病重殘人員等無法外出務工6個月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大幅縮減、基本生活出現困難,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根據家庭實際困難情況納入低保范圍。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和其他收入低于低保邊緣家庭標準,家中有重病、重殘人員,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扣減醫療、康復費用等剛性支出后符合條件的,可整戶納入低保范圍。
自治區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要求合理設置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認定條件,并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調整。據介紹,要健全申請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方法,綜合考量家庭財產市值、實際營收情況以及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認定,這有助于對家庭有一定資產但因病、因災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開展救助,防止因病、因災返貧致貧。
廣西鼓勵具備就業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發展產業和積極就業,對發展產業和實現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家庭,給予6個月的漸退期。
強化臨時救助解急難
廖志英是欽州市欽北區居民,2022年其丈夫突發重病,住院治療后要承擔較大的個人自付費用。當地民政部門通過與醫保、教育等部門數據比對,對其家庭情況進行預警,工作人員主動上門協助她申請了低保和臨時救助,緩解了一家人的生活困難。
自治區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廣西將充分發揮臨時救助的“救急難”作用,通過主動發現等措施,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和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眾的臨時救助。《通知》要求,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各地民政部門通過數據比對和入戶排查核實等方式,加強臨時救助與就業政策、失業保險政策的銜接,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臨時遇困人員渡過難關。
《通知》要求,對經過應急期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較大困難的受災群眾,要及時開展“先行救助”,啟動簡易程序實施臨時救助,幫助其盡快渡過難關。
據介紹,廣西將進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分層分類救助幫扶機制。通過拓展全區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應用,根據低收入人口預警指標,通過數據交叉比對、關聯分析和綜合評估,篩查存在風險的低收入人口,及時查訪核實、實施救助幫扶。各級民政部門還將加強與鄉村振興部門的信息共享,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和防止返貧動態監測數據對接機制,動態掌握監測對象情況。在保障好救助對象基本生活的同時,各級民政部門將把困難群眾的其他救助需求轉介給相關部門,由其根據職責提供專項社會救助,形成救助合力。
全面推行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救助
“感謝社區幫助我們一家渡過難關。”戶籍地在博白縣的劉先生一直在南寧市務工,2022年4月,他女兒意外燙傷,醫療費用較高。了解他的家庭情況后,居住地民政部門立即依據“異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制度幫他申請了低保和臨時救助,保障了一家人的基本生活。
自治區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以“來了都是廣西人”為目標,《通知》優化了非本地戶籍人員救助申請程序,全面推行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救助,及時為臨時遇困群眾救急解難。家庭成員中有1名以上(含1名)成年人擁有廣西戶籍的家庭(已在外省、區、市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員除外),可以申請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申請人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向經常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申請對象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申請對象可直接向急難事件發生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