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聯合印發《關于修改〈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原政策中的補貼對象范圍、申領程序、資格復核、停止發放情形等進行更新修正。
補貼對象范圍進一步擴大。依據《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殘疾人可以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規定,此次《通知》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擴大至具有廣東省戶籍的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
補貼申領程序進一步優化。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殘疾人,只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無需再提供銀行賬戶原件。對外省戶籍的殘疾人,各地依托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或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進行“跨省通辦”。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以簡化程序,在殘疾人新納入城鄉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保障范圍后,由鄉鎮(街道)主動服務,征求殘疾人或其監護人意見后,按程序辦理補貼申請。
服務管理進一步完善。管理系統增加了對“殘疾人證件有效期限和狀態”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特困供養”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自動預警,提示殘疾人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根據預警信息辦理變更、停止發放等手續。
此外,補貼資金安排方面,省級補助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資金由省財政統籌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和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計提殘疾人事業專項資金安排。(莫冠婷 龐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