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等相關部門印發了《山東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推動低保等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填補了全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群體社會救助事項的政策空白。
《辦法》明確,具有山東省戶籍且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生活狀況符合當地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條件的,經本人申請,按照程序認定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申請因病致貧的重病患者,應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救助范圍。
山東開通線上線下雙渠道,申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可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或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患者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其他人代為申請。同時,明確了辦理時限,各地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身份認定一次有效,針對自申請之月前12個月產生的個人負擔費用,由醫保部門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待遇。(張立法 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