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閆 潔) 《陜西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設施規劃與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康養服務、監督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促進陜西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
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方面,《條例》規定,政府履行兜底職責,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探訪照料服務。同時規定,應為老年人提供助餐等多樣化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對高齡、失能、獨居、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關懷訪視、心理咨詢、情緒疏導等服務。
《條例》聚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足、規劃不到位、應建未建等堵點問題,對養老服務規劃用地、配建標準、設施建設、設施保護等作出詳細規定。規定新建小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已建成的多層住宅及養老服務設施加裝電梯,在公共活動空間增設適合老年人的活動、休息設施,推廣應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點的智能信息服務,方便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等需求。
針對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短缺的現象,《條例》設置了養老服務人員專章,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引進、培訓、崗位(職務)晉升、激勵評價機制,并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薪酬待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相關待遇等作出具體規定,引導用人單位健全和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與薪酬待遇掛鉤機制,提高養老行業待遇,提升養老護理員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