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民政廳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政服務機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強化民政服務機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通知》要求,民政服務機構和食品經營者要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后方可開展食品經營活動,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要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明確崗位職責;民政服務機構要把好承包方、受委托經營方及供餐單位的選擇關、質量關,對提供的食品隨機進行外觀、溫度等查驗和必要檢驗,留樣記錄;食品經營者要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及時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材“清庫清零”,按規定對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環境、成品等進行檢驗,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
《通知》明確,民政部門對主管領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加強對民政服務機構食品安全教育、指導、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及時將新辦的符合條件的民政服務機構基本信息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并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民政服務機構存在應當由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通報市場監管部門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