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馬麗萍
聚焦破解老年人生活難點、堵點問題,福建省首部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福建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重點明確發展原則、規范服務內容、加強隊伍建設、完善保障和監管措施等方面的內容,為更好地讓《條例》落地見效,福建省還將從增加全省養老服務床位總量、持續推進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拓展農村養老服務等方面,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養老服務。
厘清職責邊界 明確發展方向
截至2021年年底,福建省60周歲以上戶籍老年人678.8萬人,老齡化率17.2%,預計“十四五”末將達到20%。“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養老服務供需矛盾突顯,扶持政策不完善、人才支撐不夠、市場活力不足、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日益凸顯。”福建省民政廳副廳長趙榮生表示,《條例》作為該省第一部專門的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對破解養老服務難點痛點堵點問題、促進和保障全省養老服務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養老服務如何厘清家庭、政府、市場、社會的職責和邊界?《條例》首次對此進行了界定,并明確發展養老服務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保障基本、普惠多樣的原則。
“養老依然是家庭的基本責任,贍養扶養老年人是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政府承擔著兜底線、保基本的責任,同時不能大包大攬,需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也需要社會各方參與作為重要補充。”趙榮生表示。
《條例》明確了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康養結合三類養老服務方式,分別規范了各類的服務內容、提供主體、服務要求等,以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高品質的養老服務需求。為推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條例》還從規劃布局、設施建設、資金扶持、稅費減免、用地保障、隊伍建設、金融支持、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多方面明確了具體措施。
堅持問題導向 破解重難點問題
針對立法調研中反映較為集中的老年人生活痛點、難點、堵點問題,《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用餐難、出行難、看病難、用工難、上學難、就業難、運用智能技術難7個方面問題,進行紓困解難。
對于用餐難的問題,《條例》明確,支持開設長者食堂、老年助餐點等,制定規劃布局和建設運營標準,為老年人提供優質的助餐配餐服務。為破解出行難,《條例》規定,加大與老年人生活密切相關的坡道、扶手、電梯等公共設施的適老化改造力度,通過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開辟綠色通道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出行。針對看病難的問題,《條例》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設置綠色通道,支持建設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和安寧療護機構,鼓勵上門服務,設立家庭病床等。針對養老服務用工難的問題,《條例》規定,加強養老服務相關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實現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全覆蓋;建立健全從業人員激勵機制,鼓勵實行入職補貼、工齡補貼等,促進勞動報酬合理增長;通過職業規范和服務標準,提高對老年人的照護水平。針對老年人上學難的問題,《條例》要求,將老年教育列入教育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制度規范,構建終身學習教育體系;鼓勵社會力量開展老年教育,并將老年教育資源向基層和社區延伸,提供線上線下結合的教育服務。針對老年人再就業難題,《條例》明確,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服務平臺,為老年人創造從業條件;并為老年人辦理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為幫助老年人跨越“智能鴻溝”,《條例》規定,要保留并完善現場服務、現金支付等傳統服務,支持企業研發適合老年人的智能化、輔助性產品,組織開展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教育培訓等。
打造服務品牌 推動高質量發展
如何讓《條例》落實落地,真正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聚力‘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的要求,今后五年,福建省將積極打造‘福見康養’養老服務品牌,促進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讓老年人幸福感獲得感看得見摸得著。”趙榮生說。
目前,福建省各類養老床位達27.3萬張。根據部署,到2025年年底,全省養老服務床位總量將達30萬張,護理型床位占比達60%以上。建設縣級老年養護院25所以上,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
為滿足老年人就近養老的需求,福建省將大力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以滿足全托、半托、短托、上門服務需求,在社區推動建設具備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的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或日間照料中心,并將持續推進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項目,將專業服務延伸進家庭。同時,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重點關注社區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爭取在縣級層面100%建立居家社區探訪制度。建立《福建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分類提供養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復照護、社會救助等適宜服務,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
與此同時,拓展農村養老服務,重點支持縣級社會福利中心、鄉鎮敬老院建設,開辟護理、照護服務單元。發揮農村幸福院等陣地作用,不斷增加農村互助式養老服務網絡的覆蓋面,讓農村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到2025年,實現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建有率達到100%,鄉鎮(街道)層面具備綜合功能的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有率達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