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偉濤)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黨委農辦等五部門聯合印發《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自治事項清單、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清單、減負措施清單和不應由村(社區)承擔工作事項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依法依規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明責、賦能、減負、增效。
據介紹,《清單》中所指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自治事項是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村(居)民委員會承擔的事項,人員、經費等由原有渠道予以保障;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是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完成的行政事務事項,各有關部門要遵循“費隨事轉、權隨責走”的原則,為村(居)民委員會在工作上創造條件,在做法上給予指導,在人員上給予支持,在經費上給予保障,保證有權辦事、有人辦事、有錢辦事。
廣西要求各地認真推進《清單》應用,指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履職,健全規范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推動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規范完善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工作事項準入和動態管理制度,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出臺或修訂等現實需要定期增加或刪減相應工作事項,依法依規、科學合理制定或修改清單內容。同時,進一步清理延伸到村(社區)的工作事項,要求對清單之外的事項,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