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委組織部、市委農辦聯合印發《天津市規范村(社區)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推動健全基層減負常態化機制,提出到2023年年底前,基本實現村(社區)組織承擔的工作事務權責明晰、加掛的牌子簡約明了、出具的證明依規便民、在村(社區)層面設立的工作機制精簡高效,進一步把村(社區)組織和村干部、社區工作者從形式主義的束縛中解脫出來,不斷提高城鄉社區治理水平,增強基層組織活力,積聚發展動能,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基層治理現代化提供組織保證。
《方案》提出,減輕村(社區)組織工作事務負擔。厘清村(社區)組織工作事務,在市級層面制定《天津市村(社區)組織依法履職工作事務指導目錄》《天津市村(社區)組織依法協助政府工作事務指導目錄》《天津市村(社區)組織工作機制牌子指導目錄》的基礎上,各區黨委政府依法依規明確黨政群機構在推進鄉村振興、城鄉社區治理等方面的職責范圍和履職方式,依法依規明確村(社區)組織協助黨政群機構開展工作事務的制度依據、職責范圍、運行流程,細化形成區級對應指導目錄。創新村(社區)組織工作方式。完善村(社區)組織考核評價機制。規范村(社區)組織工作機制、辦公場所和牌子。改進和規范村(社區)組織出具證明工作。
《方案》還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制度機制、加強常態監管等組織保障措施。(王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