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廳、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扎實做好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流動兒童、留守兒童權益保護,健全完善流動兒童、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機制。
《通知》要求,將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納入流動兒童監測摸排范圍(城市中心城區的市轄區之間異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納入留守兒童監測摸排范圍(外出務工時間一般按跨縣域連續務工6個月以上掌握,偶爾回家探親、休假的,不影響連續務工時間認定,父母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殘等原因,經綜合判斷,難以履行監護職責的,納入留守兒童監測摸排范圍)。
監測摸排工作以縣級為單位開展,由縣級民政部門牽頭負責,縣級教育、公安、衛生健康、醫保、疾控、婦兒工委辦、殘聯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其中,流動兒童監測摸排以流入地為主實施,留守兒童監測摸排以其戶籍地為主實施。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況、監護情況等,由民政部門負責。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入學入園情況,主要包括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就學情況,由教育部門負責。流動兒童辦理居住證情況,由公安部門負責。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健康管理情況,主要包括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0—36個月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情況,由醫保部門負責。流動兒童、留守兒童殘疾情況,主要包括殘疾等級、接受康復救助等情況,由殘聯組織負責。
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工作到2024年12月底前結束,其中,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數據采集,11月底前完成數據錄入和比對核實,之后轉為常態化工作。
針對本次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監測摸排,省民政廳確定了武漢市東西湖區、襄陽市襄城區、黃石市西塞山區、十堰市茅箭區進行試點。(根據湖北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