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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不斷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提高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7月23日,經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四川省民政廳、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聯合發布了2019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為540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為350元/月,從2019年7月1日起執行。(四川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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