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重慶市召開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加快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
一是明確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內容。重點圍繞事務性和服務性兩類工作開展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購買服務性工作以為救助對象提供照料護理、康復訓練、定期走訪、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服務為主;購買事務性工作以經辦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服務時的入戶調查、家庭信息核查比對、業務培訓、政策宣傳等工作為主,但應當由政府直接承擔的行政管理性事務等,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二是明確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進行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合理確定承接主體。其中,事務性服務可采取第三方服務機構勞務派遣的方式開展,確保現有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加上派遣人員數量不低于轄區內社會救助對象總人數的2‰。
三是明確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保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應以區縣人民政府為購買主體,區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可從社會救助專項資金中按上年市級下撥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總數的1%統籌安排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確保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資金落實到位。
四是明確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獎補。市級每年將對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進行績效評價,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及工作開展情況,對區縣給予獎補。
重慶市民政局副局長張明出席會議并講話,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相關處室,市低保中心、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參加會議。(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