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清理“四張清單”。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按照市政府“三級四同”工作要求,全面清理民政領域權力清單、服務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四張清單”。經市政府審定,全市民政現行行政權力事項市級75項、區縣160項、鄉鎮20項;公共服務事項市級6項、區縣8項;負面清單市級5項,責任清單市級2300項。嚴格按照四張清單行使行政職權,打造陽光政務,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二是精減行政審批項目。自2014年以來,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先后取消社會團體籌備成立審批、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審批、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審批、法律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及其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備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等5項審批事項,全面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資質認定、市級烈士紀念設施改建擴建審批、市級烈士紀念設施遷移審核、主城區公共構(建)筑物地名冠名權有償使用審核等6項非行政許可事項,殘疾等級評定調整為行政確認,烈士評定調整為市政府審批。市級行政審批項目從13項減少為7項,取消比例高達46%,群眾辦事更加方便。
三是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將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過程,嚴格控制為“受理、審核、批準、送達”四個環節,即由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受理、承辦處室負責審核、局領導審批、處室辦結后由行政服務中心統一通知送達。同時,逐項分類制定了審批流程,進一步明確了承辦處室、承辦人員在行政審批各個環節的標準、條件、權責、時限,細化了各環節的申報材料、操作程序、辦理時限和監督管理等內容。
四是壓縮行政審批時限。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20個工作日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審批時限超過20個工作日,與行政許可法不一致的,全部明確為20個工作日辦結,實際審批時限普遍壓縮了1/3以上。
五是優化行政審批環境。在局機關門廳專門設置行政服務中心,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公開辦理要件、辦事程序、辦結時限及收費依據和標準,實行多渠道信息查詢、自動化服務提醒和辦理事項告知,成功打造了集便民服務、審批服務、公共資源、電子監察等綜合性“一站式”政務服務平臺。(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