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養老行業標準化戰略建設,全面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廣東省江門市出臺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設施設備配置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確保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有章可循、有據可依,進一步完善了養老行業標準化體系。
《規范》主要分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內容。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社區日間照料和上門服務兩種形式,社區日間照料主要是指提供午休服務、集中用餐、文化娛樂、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安全援助、法律援助、轉介服務等服務項目;上門服務主要是指提供家務服務、生活照料、送餐服務、精神慰藉等服務項目。同時按照區(市)、鎮(街)、村(居)三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要求,規定各級別服務機構必須開展的項目和可選擇開展的項目。二是明確服務項目設施設備的配置標準。按照每一類型服務項目應達到的服務標準,配置設施設備分為基本配置和優化配置,量體裁衣呈現層次化服務質量。三是列舉設施設備的具體名稱。在經過廣泛調查、充分論證、實地核準的基礎上,對應服務項目的基本配置和優化配置,詳細列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服務時應具備的設施設備清單,為各地各有關機構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購置指引。四是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服務項目及配置設施設備程度實施評價。結合《江門市民政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長效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江民福〔2017〕95號),以一年為一個周期,通過現場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項目及配置設施設備程度實施評價,作為下達補助資金和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依據。
按照《規范》要求,江門市逐步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規劃布局,鞏固居委會、行政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全覆蓋成效,切實提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質量。新建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規范》配置相應設施設備;已建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逐步按照《規范》配齊設施設備,確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根據廣東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