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著眼自治有力,深化社區協商共治。全面推廣“三事分流”工作機制,實現“大事”政府快辦、“小事”協商共辦、“私事”群眾自辦,共解決群眾反映問題58萬余件,化解群眾矛盾23萬余件。穩步推進社區協商,全面建立協商事項清單,規范協商程序,在實踐中總結出了群眾說事、干部問事、集中議事、合力辦事、民主評事的“五事工作法”和“逢十協商日”等協商制度,建立了“百姓管家”“百姓會客廳”等協商平臺,保障了群眾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權利。
二是著眼法治有序,推動社區規范治理。研究制定自治組織選舉規程和議事協商規范,保障基層群眾公平公正參與居民自治。推進村(居)民自治章程等“軟法”建設,健全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村(居)民代表聯系戶等民主決策制度,完善村(居)務公開、民主評議、財務和印章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村(居)委會工作簿、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簿、社區協商會議記錄本等“兩簿一本”,提升社區基礎工作規范化水平。
三是著眼德治有效,營造社區和諧氛圍。充分發揮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規范公序、傳承良俗、促進文明、服務自治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在全市組織開展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修訂完善工作,引導和培養居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動志愿服務倡導德治,市級每年安排2000萬元用于開展社區志愿服務,全市實名注冊志愿者532萬人,注冊志愿服務組織3.5萬個,打造出“山茶花”扶貧濟困、“全齡服務中心”等一批志愿服務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