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民政廳聯合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印發《關于建立安徽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基層督查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皖民務字〔2018〕58號,以下簡稱《工作制度》),落實縣、鄉鎮人民政府屬地責任,壓實家庭監護的主體責任,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的基本生活、受教育、安全、健康等權益。
《工作制度》確定了督查巡查的工作內容。鄉鎮巡查主要內容是確認農村留守兒童監護責任落實情況,核實村(居)兒童保護專干配備及每季度走訪、重點時段巡查情況。縣級督查主要內容是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保障、隊伍建設、政策宣傳、機制落實等方面的情況。
《工作制度》明確了督查巡查的組織形式。縣級督查工作在縣(市、區)政府領導下,由縣級民政部門牽頭,縣級教育、公安、衛生計生等部門共同參與,年初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每年綜合督查開展不少于2次。鄉鎮巡查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以實地走訪為主,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監護較差、失學輟學、無戶籍、殘疾患病四類農村留守兒童每次巡查必須100%走訪。
《工作制度》強化了督查巡查的保障措施。開展鄉鎮兒童保護督導員、村(居)兒童保護專干、學校關愛留守兒童輔導員的培訓,通過明查暗訪、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加強督查巡查工作的評估。對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工作制度》提出了督查巡查的注意事項。走訪農村留守兒童家庭要使用文明、禮貌、規范的語言,尊重保護兒童的隱私。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處于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需立即啟動救助保護機制,并第一時間向上報告。 (根據安徽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