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省異地商會登記管理、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工作,健全異地商會準入機制和監管體系,促進異地商會健康有序發展,發揮異地商會在青海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青海省民政廳印發了《青海省異地商會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同一行政區域只能成立一個同一原籍地的異地商會。在省民政廳登記異地商會,要由5家以上企業發起,每家發起企業單位的注冊資金不得低于1000萬元,每個市州一般不少于3個會員。
《辦法》要求,異地商會要合理設置會費檔次,不得超過4級。同時,要在“信用中國”網站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信息公示系統”,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依據等信息,建立收費信息主動公開長效機制。《辦法》還對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行業主管單位的職責,以及異地商會成立登記的條件、職能、負責人、內部建設等作了明確規定。
目前,省級異地商會共有32家。他們在促進會員交流、規范會員行為、反映會員訴求、提供相關服務、促進青海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推動經貿合作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